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9550       全一頁

   科: 工業安全

科    目: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ㄧ)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予計分。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係修正原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其中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增列那些顯著差異事項?(20分)

答:

(一)第6條第1項增列,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1.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2.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3.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二)第6條第2項增列,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1.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2.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3.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針對法定高溫作業,說明下列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一)如何量測勞工工作時量平均綜和溫度熱指數?
(二)如何依時量平均綜和溫度熱指數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

答:

(一)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3條之規定,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1.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
2.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n次工作時間
──────────────────────────────────────
     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工作時間

(二)高溫作業勞工如為連續暴露達一小時以上者,以每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間歇暴露者,以二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並依下表規定,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

輕 工 作

30.6

31.4

32.2

33.0

中度工作

28.0

29.4

31.1

32.6

重 工 作

25.9

27.9

30.0

32.1

時間比例每小時作息

連續

作業

25%休息

75%作業

50%休息

50%作業

75%休息

25%作業

三、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或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姙娠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各應依何種相關規定辦理?(20分)

答:

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4-1條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6-1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或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者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缺氧症預防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定之局限空間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那些事項?(20 分)

答: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

(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

(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三)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

(四)起吊作業前,先行確認其使用之鋼索、吊鏈等吊掛用具之強度、規格、安全率等之符合性;並檢點吊掛用具,汰換不良品,將堪用品與廢棄品隔離放置,避免混用。

(五)起吊作業時,以鋼索、吊鏈等穩妥固定荷物,懸掛於吊具後,再通知起重機具操作者開始進行起吊作業。

(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七)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八)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

(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十)引導荷物下降至地面。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離荷物。

(十一)其他有關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事項。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說明下列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一)如何依危害風險之不同來區分事業?
(二)其中電影業、醫院及食品製造業各屬何類事業?

答: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規定,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1.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2.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3.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二)
1.電影業屬第三類事業。
2.醫院屬第二類事業。
3.食品製造業屬第一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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