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從事高壓氣體製造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就那7項事項,訂定災害防止規章,使勞工遵行?(14分)

(二)解釋下列名詞:(6分)
1.灌氣容器。
2.減壓設備。
3.處理設備。

答:

(一)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218條規定,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災害防止規章,使勞工遵行:

1.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及該事業內各層級人員應擔負之職責。

2.製造設備之安全運轉及操作之必要事項。

3.安全巡視、檢點、檢查之必要事項。

4.製造設施之新設、增設、變更之管理,與設備、管線之維護、保養、檢修、汰換及其他必要事項。

5.製造設施遭遇緊急狀態時之應變措施及演練事項。

6.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之管理、協調事項。

7.其他防止災害及安全衛生應注意之必要事項。

(二)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8、17、16條規定:

1.灌氣容器:係指灌裝有高壓氣體之容器,而該氣體之質量在灌裝時質量之二分之一以上者。

2.減壓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3.處理設備:係指將高壓氣體變換為非高壓氣體之設備。

 

第二題題目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於局限空間共同作業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由原事業單位召集協議組織,請列舉5項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之事項。(10分)

(二)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請列舉5種應先確認可能之危害。(5分)

(三)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如有危害之虞,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請列舉5項該危害防止計畫應訂定之事項。(5分)

答: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協議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1.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3.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4.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5.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6.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7.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8.變更管理事項。

9.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10.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11.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1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1條規定,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
1.局限空間作業危害評估。
2.通風換氣之實施。
3.局限空間內部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
4.電能、高溫、低溫及危害物質之隔離。
5.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
6.局限空間進入許可。
7.防護設備之提供、檢點及維護。
8.緊急應變。

 

第三題題目()簡要說明活線作業,並分別列出特高壓、高壓與低壓之電壓值範圍。(4分)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列舉3項雇主使勞工於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之設施。(6分)

()列舉5項電氣危害之主要類型,並簡要說明之。(10分)

答: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條規定:
1.活線作業:係指使勞工於通電中電路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作業。
2.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3.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4.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8條規定
1.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3.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三)參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教材—電氣安全)」內容,電氣危害之主要類型,簡要說明如下列:

1.感電:感電分為人體因電擊本身而直接受害,或因電擊的衝擊而產生墜落、跌倒等二次災害及感電所致的熱傷(燒傷)。

2.接觸高溫物:電氣火花、電弧所致的熱傷等。

3.爆炸:易燃性氣體或粉塵因電氣火花、電弧、靜電等而著火爆炸,斷路器因啟斷容量不足而爆炸,金屬導線流通大電流(例如短路)時,金屬急激氣化而爆炸(導線爆炸),其他電氣設備本身爆炸。

4.火災:電氣火花、電弧、電弧熔接的火花、靜電等造成火災、漏電電流等造成火災,爆炸所引起的火災。

5.其他:如雷擊等。

 

第四題題目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那些施工架種類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試列舉4項。(8分)

(二)設置鋼管施工架使用之材料及其構架方式,應符合何項國家標準規定?(4分)

(三)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避免倒塌災害,試列舉4項應辦理事項。(8分)

答:

(一)依據「營造安全設施標準」第40條規定,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系統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

(二)依據「營造安全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設置使用之鋼材等金屬材料及其構架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鋼管施工架之規定。

(三)依據「營造安全設施標準」第45條規定,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2.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3.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4.因作業需要而局部拆除繫牆桿、壁連座等連接設施時,應採取補強或其他適當安全設施,以維持穩定。

5.獨立之施工架在該架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使之與橫檔或立柱紮牢。

6.鬆動之磚、排水管、煙囪或其他不當材料,不得用以建造或支撐施工架及施工構臺。

7.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第五題題目請依人因工程學,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相容性(compatibility)包括那4種類型?並說明其意義。(12分)

(二)解釋下列名詞:(8分)
1.靜態人體計測。
2.動態人體計測。
3.極端設計。
4.平均設計。

答:

(一)相容性(compatibility)類型說明如下:

1.概念相容性(conceptual compatibility):係指所使用的編碼和符號等的刺激與人們概念聯想相一致的程度。例如:在地圖上,以飛機形狀表示飛機場遠比使用一種顏色代表地區更能讓人們所明瞭。

2.移動相容性(movement compatibility):係指控制器或顯示器的移動與其所控制或顯示的系統之反應相一致的程度。例如:汽車方向盤向右轉動,汽車便偏向右側移動。

3.空間相容性(spatial compatibility):係指控制器及其相關的顯示器在空間安排或配置上相一致的程度。例如:數個顯示器水平由左而右排列時,各控制器的位置亦應水平由左而右排列,且個別直接裝置在其相對應的顯示器下方。

4.感覺型式相容性(modality compatibility):係指各類作業均有其適用的刺激/反應的感覺型式組合。例如:需使用口語的作業,刺激方面以聽覺方式顯示,而反應方面則以口頭回應為較佳;聽覺警笛比視覺警燈更具催促人們採取行動的作用,而適用於緊急通報的場合。

(二)

1.靜態人體計測:為受測者在靜止的標準化穩定姿勢下,依事前設定的測定點所測得的人體各部位尺寸、質量、體積、形狀等。

2.動態人體計測:為人體執行各種操作或進行各種活動時,處於活動狀態下的各部位角度、活動範圍、施力程度等。

3.極端設計:以二極端的測計值作為設計基準。例如:大門、逃生口的高度、寬度;控制器與操作員間之距離。

4.平均設計:以人體計測相關尺寸參考多數「平均人」的數據為設計依據,使其能夠適合大多數的人。例如:銀行、超市的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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