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6030 全一頁
類別:工業安全
科目: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30分 座號:
※注意:(ㄧ)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所定為預防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而妥為規劃之內容,應包含哪些事項?(20分)
答: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預防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高風險群之辨識及評估。
(二)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工作時間調整或縮短及工作內容更換之措施。
(四)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成效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那些安全衛生人員?(20分)
答: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安全衛生人員如下列: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三、對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請說明管理權人依消防法令規定可採那些方式來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20分)
答: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管理權人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方式如下列: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四、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若屬於那些情形時得免標示?(20分)
答: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8條規定,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標示:
(一)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二)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三)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
(四)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
五、請說明在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中所稱輕工作、中度工作及重工作的意義?(20分)
答:
依據「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4條規定,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