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箱會議的由來依據?
>※ 引述<偉仔(2539725)>之銘言:
>>※ 引述<牛牛爸(abs00001)>之銘言:
>>想請各位前輩 有人知道作業前工具箱會議的由來依據??
>>是根據哪條規定才跑出這個工具箱會議的??
>>謝謝
>>
>工具箱會議好像一些大公司都有在做,例如:台塑、中油、長春等等
>跟著這這間大公司做應該不會錯!
>似乎沒有法規的依據。
>
>
我的認知中,很久很久以前這個「工具箱會議」很多大公司都在實行,因為這算是[安全衛生活動]中的一個項目,而[安全衛生活動]必較讓大家所知道的應該是5S或6S運動吧!
而我在高鐵軌道工程「做工」的時候,這個工具箱會議是「阿本仔」非常重視的一個項目,我也乖乖的去做過,但是至於法源之依據,我祇是有印象應該是與「危害告知」有關的第十七條或第五條!
但是真正會這個「工具箱會議」「出名」的原因,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局長蘇盈貴上任之後,要求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監督檢查時,這個「工具箱會議」列為「重點中的重點」吧!我相信96年的時候,在台北市的各個工地,應該都有如火如荼的去「執行」吧!!
我把相關新聞資料找出來,提供給您參考,詳細的資料,可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的網站去下載!!
新聞主題:
確保北市勞工生命安全雇主必須進行危害告知,勞工局即起嚴格要求營造工地實施勞工勤前教育否則重罰
發布日期:2007.1.5
發布單位:資訊小組
為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北市勞工生命安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五日起,嚴格要求營造工地落實安全衛生教育,承攬雇主必須在勞工每日上工前,實施勤前教育進行危害告知,違者依法重罰。有關勤前教育具體內容均應逐項詳實記於工作日誌中,並要求作業勞工確認並確實遵守。
勞工局長蘇盈貴強調,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監督檢查時,應先確認事業單位是否落實自主檢查管理,並於勞動檢查會談紀錄上由事業單位(工地)負責人簽認。檢查結果如發現未確實執行者,即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35條規定處分;如有虛偽情事,因而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者,並予追究偽造私文書之責等移送法辦。
工安事故,不僅造成勞工傷亡及其家庭生活頓挫,亦造成社會沉重負擔及巨大經濟損失,故台北市政府為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特訂定「臺北市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執行要點」,以改變之前各營造業依賴本府勞動檢查機構之檢查之習慣,落實自主檢查管理責任,該要點今天( 96年1月5日 )起公告實施,勞工局並以限時信件函知全市635家營造公司遵行,勞動檢查處檢查員即日起全面查察各個大型營造工地。
勞工局指出,上開執行要點,係規範雇主除應僱用取得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已接受6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勞工外,亦需在「現場上工前」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勤前教育,確實課予原事業單位(即承攬包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共同作業時之責任;另有關工地最易發生之危害,諸如墜落、感電、 倒塌、 崩塌、 物體飛落等災害, 雇主應落實勞安法第五條之勞安措施及第十七條之危害告知, 以確保工地安全。
年終歲末,勞工朋友們都期盼過一個平靜安全的年,但不幸的工安事件却頻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工地在年終時都有工期的壓力,加上近年房地產景氣回升,建商趕著推案,導致工期一再壓縮。因此在工地只有作業、作業、再作業,營造廠及各包商雇主為趕工而缺乏一小段時間停下來提醒勞工在作業時有那些危害。其實災害的防止是需要教育的,依93年、94年、95年臺北市重大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罹災勞工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比例分別為50%、75%、70%,因此安全往往只需要事業主的用心,再加上確實實施上工前的教育、訓練。
為落實營造工地勤前教育,避免發生職災,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蘇局長盈貴特別呼籲各營造工地營造廠及各分包雇主,於作業前必須明確教育所屬勞工作業場所有那些危險,使作業勞工明白自身所處環境的危害,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蘇局長並指示勞動檢查處嚴格要求各工地必須於每日上工前明確告知勞工作業有那些危害,對於工地工作日誌,檢查員檢查時將隨時抽查作業勞工是否明白自身有那些危害及做好防範措施,不合格者將該工地列管加強檢查,重複違反者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轉載-本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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