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523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別: 工業安全
科目: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ㄧ)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已知甲醇的閃火點為10℃,求甲醇的燃燒下限?其中甲醇的蒸氣壓(bar)與溫度(K)的關係式如下:(20分)
答:
Psat:閃火點溫度下液體之飽和蒸汽壓(bar) T:液體溫度(oK)
經計算後得知甲醇的燃燒下限為7.35%
二、試述粉塵著火爆炸的條件。(20分)
答:
(一)粉塵粒徑:粉塵粒徑愈小,最小著火能量愈小,爆炸嚴重度愈高,通常在粉塵粒徑小於420微米時較易發生粉塵爆炸。
(二)粉塵濃度:粉塵濃度與空氣達最佳混合點時,點火最小能量會降低。
(三)擾動:粉塵顆粒與空氣間之混合擾動,會降低點火最小能量。
(四)粉塵含水量:粉塵顆粒水份含量的增加將相對的提高其點火溫度和最小點火能量。
三、何謂混合燃燒?何謂擴散燃燒?各舉一例。(20分)
答:
(一)擴散燃燒:可燃性氣體分子與空氣分子互相擴散混合,達到可燃濃度之混合氣發生燃燒之現象。
例如氫氣、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性氣體由管口連續流出於空氣中被點燃時。
(二)混合燃燒:兩種以上之物質接觸或混合後發生化學反應而發熱燃燒之現象。
例如鋁或鎂粉、碳化鈣、乙醚、硫黃等混合後會有發火或爆炸之危險。
(三)異同點:擴散燃燒與混合燃燒皆是因互相混合,而發生燃燒。唯擴散燃燒僅發生於可燃性氣體分子與空氣分子之擴散混合時;而混合燃燒則無論液體、固體或氣體皆可能發生。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中,對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規定為何?(不用寫操作人員應實施的事項及清掃修理保養作業)(20分)
答:
(ㄧ)依據「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26條規定,雇主對於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該容器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無關之工作。
前項操作人員,應經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壓力容器操作技能檢定合格。
(二)依據「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27條規定,雇主對於同一作業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第一種壓力容器者,應指派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及相當專業知識經驗者,擔任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
五、研磨機使用上應注意之安全事項為何?若研磨機的最高使用周速度為2500公尺/分,則速率試驗的周速度為何?(20分)
答:
(ㄧ)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2條規定,雇主對於研磨機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1.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2.規定研磨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規定最高使用周速度。
3.規定研磨輪使用,除該研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
4.規定研磨機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2條規定,研磨機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
故當研磨機的最高使用周速度為2,500公尺/分,則速率試驗的周速度計算如下:
速率試驗的周速度=最高使用周速度 × 1.5=2,500公尺/分× 1.5=3,750公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