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國內某知名製造廠,為因應擴廠業務,登報公開應徵勞工安全管理師,您欲積極爭取該工作機會,除提供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外,為展現您對國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專業並提高錄取機會,您可向該公司說明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該職務明定應由具有那些資格者中選任?(8)


()您擔任勞工安全管理師後,因該廠有10台堆高機,如擬自行辦理堆高機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製作ㄧ份該教育訓練計劃(僅列出計劃項目即可)(10)並說明辦理該項教育訓練之備查程序?(2)


答: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七條所規定,「勞工安全管理師」應由雇主分別自受僱於該事業中之具備下列資格者中選任之:


1.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2.領有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4.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相關規定,訓練單位辦理教育訓練者,教育訓練計劃應含有項目如下列:


1.訓練期間。


2.訓練場所。


3.受訓人數。


4.專責輔導員。


5.實習安排概況。


6.使用之教學設備。


7.教材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二十一條規定,訓練單位辦理此教育訓練者,應於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教育訓練計畫報備書。


2.教育訓練課程表。


3.講師概況。


4.學員名冊。


5.負責之專責輔導員名單。


 


第二題題目:某工地承攬人違規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吊籃,吊升勞工從事鋼箱梁螺栓鎖固作業(距地面高度3.5公尺),發生吊籃掉落地面,導致勞工死亡災害。


()若欲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之規定有何限制(10)


()若符合規定可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請分別說明應有那些防止墜落措施(試至少列舉三項)及搭乘設備(試至少列舉七項)(10)


答: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工),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


2.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測試荷物置於搭乘設備上,吊升至最大作業高度,保持五分鐘以上,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該起重機移動設置位置者,應重新辦理試吊測試。


3.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4.起重機作業時,應置於水平堅硬之地盤面;具有外伸撐座者,應全部伸出。


5.起重機載人作業進行期間,不得走行。進行升降動作時,勞工位於搭乘設備內者,身體不得伸出箱外。


6.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採低速及穩定方式運轉,不得有急速、突然等動作。當搭載人員到達工作位置時,該起重機之吊升、起伏、旋轉、走行等裝置,應使用制動裝置確實制動。


7.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無法派指揮人員者,得採無線電通訊聯絡等方式替代。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


1.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2.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


3.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4.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起重機吊掛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第三條規定,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對於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1.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


2.搭乘設備之熔接作業,應由具熔接技術士資格之人員施作,熔接效率依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七條之焊接效率規定。


3.使用螺栓、螺帽、螺釘、銷、鍵及栓等元件結合者,除使用高張力螺栓摩擦型接合者外,應設有防止鬆弛或脫落之設施。


4.搭乘設備之懸吊用鋼索或鋼線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鋼索端部應具有防止緊結部分脫離之固定設施;吊鏈、吊帶、馬鞍環等及其支點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


5.依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安全係數五以上),且漆有能見度高的顏色,並於搭乘設備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最大荷重、限載員額(不超過三人)及搭乘設備編號。


6.搭乘設備周圍應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扶手(上欄杆)、中欄杆、寬度十公分以上之腳趾板,或自底板至上欄杆間設有網狀圍欄等防止人員墜落之護欄。


7.搭乘設備之底面不得有間隙,且確實固定於框架。


8.搭乘設備出入口之門扉應僅能向內開啟,並設有防止其意外開啟之設施(門閂)。


9.搭乘設備周圍與人員有接觸之虞者,不得有銳利之毛邊。


10.吊掛式搭乘設備之頂部應設置防止搭乘設備內人員受飛落物或掉落物撞及之防護設備,其內部淨高度應允許作業人員挺直站立。


11.直結式搭乘設備(即加裝於伸臂之搭乘設備)之懸掛裝置應能使搭乘設備維持水平,避免人員因搭乘設備傾斜造成危害。


 


 


第三題題目:請就勞工從事電氣作業相關事宜,回答下列問題: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定義「低壓」、「高壓」與「特高壓」之電壓。(6)


()電氣迴路開路後,若勞工從事該電路之檢修、建造等作業前,應對該電路採取那些措施(8)


()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維修等活線作業時,應有那些措施?(6)


答: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條相定


1.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2.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3.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二百五十四條規定,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


1.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2.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危害之虞,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


3.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


4.前款停電作業範圍如為發電或變電設備或開關場之一部分時,應將該停電作業範圍以藍帶或網加圍,並懸掛「停電作業區」標誌;有電部分則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有電危險區」標誌,以資警示。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二百五十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1.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3.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第四題題目:()何謂防呆設計(fool proof design)(4)
(
)何謂失效安全設計(fail safe design)(4)


()電器插座之插孔以不同幾何形狀及長度設計,請簡述說明屬何種安全設計。(4)


()熱水爐溫度超過設定溫度即自動切斷電源之設計,請簡述屬何種安全設計。(4)


()公司製程需要氣體:氫氣、氧氣及氮氣進行作業,為避免槽車加氣時,發生接錯快速接頭而加錯氣體情形,請簡述您如何依防呆設計原則規劃各種氣體之供氣快速接頭設計(4)


答:


()防呆設計(fool proof design)
為避免使用者因不了解而錯誤安裝或使用,造成損害或危險,而以不用動腦操作,減少人為失誤的形狀、顏色、大小、排列區分來操作使用的方式。


 


()失效安全設計(Fail safe Designs)
設備失誤通常會造成較大的災害,因此,失誤安全之設計主要為防止因設備失誤,使人員、設備造成的損壞,失誤安全設計主要確定失誤發生時,讓系統失效或轉至不會對人或設備產生損壞的安全狀態,然而大多數失誤安全設計,有其缺陷,就是會使系統功能減弱。


()電器插座之插孔:
電器插座之插孔以不同幾何形狀及長度設計,例如現行110V220V電器用品之插座及插頭即是以不同形狀,來避免不同電壓之電器產生誤插,係屬於防呆設計類型之安全設計


()熱水爐:
熱水爐溫度超過設定溫度即自動切斷電源之設計,屬於被動式失誤安全設計;如果熱水爐溫度低於某ㄧ設定溫度又能夠自動恢復電源開始加熱之設計,即屬於調節式失誤安全設計。


()1.以形狀、顏色、大小、排列區分使用的方式。
2.
以文字、圖說或標示提供給操作人員以
有效的防止錯插、混插的產生
氫氣快速接頭:接頭與管線【紅色】、尺寸【1” 】、標示H氣管
氧氣快速接頭:接頭與管線【藍色】、尺寸【2” 】、標示O氣管
氮氣快速接頭:接頭與管線【白色】、尺寸【3” 】、標示N氣管


第五題題目:()試定義「爆炸範圍」。(5)


()試說明氧氣濃度對爆炸範圍之影響為何。(5)


()某液化石油之組成為乙烷10(C2H6LEL=3%,UEL=12.5);丙烷50(C3H8LEL=2.2%,UEL=9.5);丁烷40(C4H10LEL=1.8%,UEL=8.4),請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估算此液化石油氣之爆炸上限與爆炸下限。(10分)


答:


()爆炸範圍:
係指引火性液體之蒸氣及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到火種可以爆炸最低與最高之體積百分比,其界限謂之爆炸範圍。
要發生燃燒或爆炸,一定要使可燃物質在適當之濃度範圍,特別是氣體或蒸氣,如果濃度太濃或太烯薄,都不會發生燃燒或爆炸,充其量只發生化學反應,這適當之濃度範圍就稱之為爆炸範圍


()氧氣濃度和爆炸範圍關係:氧氣為物質燃燒必要氣體,混合氣體在密閉情況下燃燒即產生爆炸現象,一般常見之引火性液體之蒸氣及可燃性氣體有很廣泛的燃燒界限,但如其百分比低於下限,混合氣體中可燃性氣體濃度太低則不能燃燒;其百分比高於上限,混合氣體中可燃性氣體之濃度過高,氧氣不足,也不能燃燒或爆炸。


()


1、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此混合氣體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LEL) 計算如下:




2、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此混合氣體在空氣中的爆炸上限(UEL) 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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