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規定,雇主對使用三氯乙烯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試問:
(一)局部排氣裝置在設置時之相關規定為何?(10分)
(二)依規定,此裝置每年須定期實施自動檢查一次,其檢查項目為何?(10分)
答:
(一)依照【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十二至十六條有關局部排氣裝置在設置時之規定,彙整臚列如下:
1.氣罩應儘量選擇能包圍污染源之包圍式或崗位式氣罩。
2.外裝型氣罩應儘量接近污染源發生源。
3.氣罩應視作業方法、有污染物之擴散狀況及有機溶劑之比重等,選擇適於吸引該有機溶劑蒸氣之型式及大小。
4.應儘量縮短導管長度、減少彎曲數目,且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易於清掃之清潔口與測定孔。
5.設置有空氣清淨裝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其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
6.排氣煙囪等之排氣口,應直接向大氣開放。對未設空氣清淨裝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煙塵等設備,應使排出物不致回流至作業場所。
7.需有足夠之排氣量:排氣機應具有足夠之馬力。
8.氣罩不可設置於人車來往頻繁或易受側風影響之位置
9.導管之形狀應儘量選用圓形形狀。
10.導管之材質應選用具有不被腐蝕之材質。
(二)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1.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2.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3.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4.導管接觸部分之狀況。
5.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6.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7.設置於排放導管上之採樣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礙作業安全事項。
8.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二題題目:試述事業單位擬定勞工健康管理計畫應包括之內容。(20分)
答:
一、政策(或目標)
宣示事業單位推行勞工健康管理的政策或目標,全體勞工有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二、執行單位或人員
雇主應指定負責規劃、實施健康管理之單位或人員。依法令規定,規劃、實施健康管理之單位可為醫療衛生單位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如設有醫療衛生單位或參加聯合醫療衛生單位者,由該等單位規劃、實施健康管理較為妥當。各部門主管在健康管理業務之分工與授權,亦應於計畫書中明確規定。
三、醫療設施及急救器材
(一)醫療設施:事業單位如設有醫療衛生單位,應參照勞工健康保健規則附表』之規定,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如自行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則應購置必要之檢驗、X光等設備,並注意其保養、維護。
(二)急救藥品及器材: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勞工人數多寡,均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以及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二之規定,於急救箱或類似容器內分置足量急救藥品與器材並不得放置其他贅物。急救藥品及器材一經使用,則需儘速補充,並需避免污染,以確保存有足夠數量之藥品與器材。此外,為考慮藥品之有效期限,故必需定期更換,因此,急救箱之內容物須經常由負責人員檢查之,且每次檢查或補充藥品時均必須記錄之。急救箱必須標示清楚且維持於堪用狀態。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之實施
(一)檢查項目及頻率
事業單位實施之檢查項目及頻率,視勞工之作業類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種類、一般工作)、年齡(四十歲以下、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或六十五歲以上)及任職時機(新進、變更作業或受僱一年以上),配合法令規定項目辦理。
(二)醫療機構之選擇
事業單位設有醫療衛生單位者,是否購買檢驗設備及聘醫事人員自行辦理勞工勞工體格、健康檢查,可依成本分析決定之。如欲自行辦理應先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可。雇主亦可將勞工體格、健康檢查委託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但設有醫師的事業單位,其檢查結果之研判最好再由其設置之醫師實施評估,因其較其它醫師更瞭解勞工作業暴露狀兄。
五、健康檢查結果的評估及處理
(一)每次健檢後,應嘗試做1.整體性之評估:即依照不同部門、作業及暴露資料分析比較員工健康異常之疾病種類及其比率。2.對健康異常的勞工,請適當醫療機構或專家協助確定是否與職業原因有關,如係因作業環境引起,應改善作業環境;如係因勞工作業方式不良,則應對勞工實施衛生指導。
(二)對於新進勞工或在職勞工,如何將檢查結果通知勞工,並參照醫師之建議,適當分配勞工工作,通知相關人員。
(三)對於第三、第四級管理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或健康異常之一般工作勞工如何依照醫師之建議安排健康追蹤健康,並予以妥善處理。
(四)指定人員將特殊健康檢查報告書及第三級管理、管理二以上之勞工報告相關政府機關。
六、資料處理應用
(一)對勞工實施之體格、定期健康檢查紀錄及勞工生病、受傷之紀錄均應予以保存,最好能配合各勞工作業場所之設施、環境測定等資料予以建檔並作分析,據以執行追蹤、配工、治療及採取適當對策等。
(二)應考量不損及勞工之隱私權下,指定部門或人員建立並保存勞工健康檢查手冊。
七、健康促進及衛生教育
健康促進是健康管理之積極目標,事業單位可選擇適合自己事業單位之項目去推動,如有氧運動、八段錦、戒煙計晝、壓力紓解、下背痛預防、適當飲食之指導等健康促進活動,以增進勞工健康。另如何推動衛生教育,養成勞工良好之衛生習慣,亦可減少職業病發生,其方式可採個別諮詢、演講會或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
第三題題目:試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及其相關之解釋令與公告,簡答並扼要說明下列問題:
(一)目前那些化學物質依規定應予標示?(5分)
(二)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在運輸及進入工作場所時之標示要求為何?(5分)
(三)何謂非工業用途之ㄧ般民生消費用品?並請舉兩例說明之。(5分)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商業機密之危害物質,其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可省略那些項目?(5分)
答:
(一)符合國家標準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需依規定予以標示。
(二)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於交通運輸時,已依運輸相關法規設標示者,該容器於工作場所內運輸時,得免再標示。
但於勞工從事卸放、搬運、處置或使用危害物質作業時,仍應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辦理標示。
(三)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指非用在工業製程相關用途上之ㄧ般民生消費商品。
此項物品之排除,係參考美國OSHA HCS法規將一般民生消費品排除之規定,且我國對於民生消費品亦有「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故此規則排除此類商品。
例如家庭用浴廁鹽酸、漂白水,日常生活使用之立可白、白板筆等等,雖然此類商品含有危害物質,但是勞工使用市售商品鹽酸、漂白水、立可白,其暴露危害在工作場所與家庭是一樣的,所以此類商品並不會強制要求針對工作場所做另一套標示,僅需依據商品標示法要求標示。
(四)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經由勞動檢查機構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危害物質,其物質安全資料表之內容可保留或省略該危害物質之「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
第四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列舉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種類並說明其意義。(6分)
(二)造成聽力損失嚴重程度的因素有那些?(4分)
(三)試就環境管理方面及作業管理方面,說明噪音危害控制的方法。(10分)
答:
(一)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種類及意義如下列:
1.暫時性聽力受損:當我們處在高噪音環境下一段時間後,就有可能使我們聽覺器官內的毛細胞受傷,而出現了暫時性的聽力受損,若能夠及時中止暴露在噪音之下,那麼聽力就可以恢復過來。
2.永久性的聽力損失:如果是長時間的暴露,不但毛細胞無法復原,反而會造成永久性的力損失,因為聽力損失的特色之一即是「不可逆」「不可復原」的過程,一旦發生聽力受損目前還沒有辦法治療,只有避免繼續惡化下去,而無法恢復原來的健康。
(二)造成聽力損失嚴重程度的因素概述如下:
1.噪音量之大小:一般噪音暴露音壓級越大,造成聽力損失越大。
2.暴露時間的長短:噪音暴露時間越長,影響越嚴重。
3.噪音頻率的特性:一般頻率越高之噪音,危害性越大,尤其是在4KHz之影響最大。
4.個人差異性(性別、年齡):由於個人對於噪音的敏感度不一,對相同噪音所引起的反應亦有差異。
(三)噪音危害控制的方法:
1.環境管理方面:
(1)噪音源防制
減少摩擦、減少振動、減少撞擊、減少共振體、減少高速氣流、汰換老舊設備、定期維護保養。
(2)傳音途徑防制
設置隔音設施-厚重密實,傳送損失TL高之隔音設施。
使用吸音設施-多孔軟鬆,吸音係數高之吸音設施。
利用控制室遙控-阻隔機械與操作人員,以遙控操作。
2.作業管理方面:
(1)減少噪音暴露時間或輪班工作。
(2)提供使用適當防音防護具。
(3)標示公告噪音危害預防事項。
(4)實施噪音特殊體格檢查。
(5)考量不適合噪音作業之勞工。
(6)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第五題題目:某一作業場所勞工使用甲苯、二甲苯有機溶劑混存物從事作業,於一大氣壓、25℃下,以流率200 mL/min實施採樣,經評估勞工甲苯、 二甲 苯暴露,結果如下:
樣本序 | 採樣時間 | 甲苯質量(mg) | 二甲苯質量(mg) |
1 | 08:00~12:00 | 3.4 | 5.6 |
2 | 13:00~15:00 | 1.6 | 3.2 |
3 | 15:00~18:00 | 2.5 | 4.9 |
項目 | 甲苯 | 二甲苯 |
八小時日時量 平均容許濃度 | 100 ppm、 376 mg/m3 | 100 ppm、 434 mg/m3 |
分子量 | 92 | 106 |
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勞工工作日甲苯、 二甲 苯之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各為多少mg/m3?多少ppm?(10分)
(二) 評估勞工之暴露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10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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