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案例-塔吊施工安全
空中鳥勘-刀切豆腐!!
作業現場
作業現場
職災現場-慘不忍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發稿單位:危險性機械設備組
發稿日期:98年4月27日
連絡人及電話:曾碧當 04-2255-0633#313
中檢所加強塔吊稽核,呼籲業者應加強塔吊施工安全
內容:98年4月24日 下午1時54分左右,自大陸廣東省由台北國旅旅行社承攬的25人旅行團,乘坐遊覽車欲前往台北101大樓參訪,行經松高路19號前一處工地,從高空中掉落1個長約10多公尺的吊臂,砸中遊覽車後半部;當日工地工作人員,先使用中型起重機,將大型起重機拆除,接著再使用小型拆除中型,但是當人字臂起重桿吊鉤吊著中型起重機的吊臂緩緩下降時,意外突然發生,吊臂從高處墜落,造成大陸旅行團3死2人受傷之重大傷亡災害。
鑑於台中市第7期計畫區工地大樓使用塔吊從事吊掛重物作業數量頗多,為避免類似災害事故再度發生,中區勞動檢查所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塔吊爬升及拆除作業時,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辦理,尤應加強採取下列措施加強防範:
1.對於塔吊安裝組立、爬升及拆除等相關作業,應依原廠規範、手冊及相關規定訂定塔吊安裝、爬升、拆除安全作業標準,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2.塔吊安裝時強度計算應由結構技師簽認,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實施計算檢核。
3.負責塔吊安裝、爬升、拆除作業之事業單位,應事前擬妥相關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
4.負責塔吊安裝、爬升、拆除作業之事業單位應落實執行作業前、中、後等時段相關重點檢查工作並紀錄。
5.進行拆除塔吊之人字臂起重桿應具有過負荷安全裝置,並要求事業單位確實使用。
6.塔吊安裝、爬升、拆除作業時其作業影響區應確認作業動線,確實實施交通管制,如有路權問題應向交通主管機關取得核准,始得進行作業。
7.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應嚴禁從事塔吊作業。
8.颱風或地震後應加強塔吊各部分自動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9.吊掛用具應確實落實檢點,吊掛用鋼索安全係數應在6以上,馬鞍環安全係數應在5以上。
10.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塔吊安裝必須申請竣工檢查合格,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吊,事業單位應自行實施荷重試驗,以維安全。
11.平時應加強塔吊各結構部分之檢修保養,如有必要時應實施非破壞檢測,以即時發現缺陷,並加以維護。
12.使用塔吊作業應具備一機三證(塔吊起重機合格證、塔吊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證)。
13.進行塔吊爬升及拆除作業前應以網路向本所申報。
中區勞動檢查所轄區設置使用塔吊之工地,已優先列為專案檢查對象,將派員實施動態稽查,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重罰,特請業者配合採取相關安全措施,以防止類似工安事故再度發生。
各位朋友,這個案例,如果「技檢甲安」或「專技高考」拿來出題目的話,是不是剛剛好呀!!
事業單位塔吊爬升及拆除作業時,除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辦理,應加強採取那些措施加強防範?
自己練習「出題」這種方法,也算是一種加強印象的好方法喔!!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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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載地址 (2009_04_24-台北市塔吊墜落職災寫真.zip) - 立刻下載該文件
感謝 可信 兄、砥中 兄熱心提供相關訊息!!
<<起重吊掛應小心,過載吊運不可行>>
災害發生經過
位於忠孝東路5段○巷內之○○新建工程,屋凸第3樓(建築物34F )頂板設置有人字臂起重桿2部,分別為:吊升荷重3.2公噸(簡稱A人字臂起重桿)與吊升荷重20.4公噸(簡稱B人字臂起重桿)。
98年4月24日 下午13時54分左右,現場作業人員操作A人字臂起重桿,以鋼索鉤掛B人字臂起重桿之吊桿(長31公尺 ,重3.12公噸,含其他配件經實際量測總重5公噸),整段吊放至屋凸第3樓(建築物34F )頂板,在未完成作業前,A人字臂起重桿之吊桿產生挫屈,導致B人字臂起重桿之吊桿撞擊到屋頂洗窗機軌道基座H型鋼,飛落到緊鄰工區外之馬路上肇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