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勞工安全衛生法」於102年7月3日經修正公布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工作者之定義為何? (4 分)
(二)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為何?(5 分)
(三)請概述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化學品源頭管理制度之主要內容。(6 分)
(四)雇主為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規劃及採取之必要措施為何? (5 分)
答: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1.礦坑工作。
2.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3.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4.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屬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具危害性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
(四)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妥為規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之分析。
2.人因性危害因子之確認。
3.改善方法及執行。
4.成效評估及改善。
5.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第二題題目:夏季期間勞工於戶外烈日下從事工作,如未採取適當措施,可能發生熱疾病,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熱衰竭及中暑為常見之熱疾病,試分述其原因及主要症狀。(10 分)
(二)如您擔任職業衛生管理師,請列舉5種可採行之預防措施,以防範勞工於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10 分)
答:
(一)
1.熱衰竭
定義:在熱環境中,體內水分與鹽份流失過多,體內的循環系統無法維持正常功能時,呈現休克的狀態。
症狀:皮膚濕冷、蒼白;精疲力盡、虛弱無力。
2.中暑:
定義:因長時間陽光曝曬或處在高溫的環境中,體溫調節機轉失去作用,致體溫上升。
症狀:皮膚乾熱、潮紅、流汗不多、體溫超過40.5℃;暈厥、昏迷、癲癇發作、失序、暴躁。
(二)防範勞工於高氣溫環境引起熱疾病,可採取之預防措施如下列:
1.工程改善:
設置熱屏障、高溫爐壁的絕緣、熱屏障表面(靠熱源端)覆以金屬反射板、以通風換氣降低作業環境空氣溫度。
2.限制熱暴露量:
減少每人的熱暴量、多增人手以減少每人的熱暴露量、高溫作業儘可能安排於一天中較涼爽的時段、監督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以利熱危害症狀的早期發現並提高警覺性。
3.適當休息:
提供有空調的低溫休息區(不得低於24℃)、輪班制度調配使勞工休息時間增加。
4.個人防護具:
提供具有冷卻效果的熱防護衣、局部防護具及呼吸熱交換器等。
5.其他:
藉體格檢查來建立選工及配工制度、尚未適應熱環境的新僱勞工需多加照應、飲水的補充以防脫水、是否有降低熱容度的非職業性習慣如喝酒或肥胖。
第三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可呼吸性粉塵? (3 分)
(二)如何評估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濃度的相加效應是否超出容許濃度? (3 分)
(三)何謂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3 分)
(四)何謂GHS化學品資訊中之急毒性物質混合物之銜接原則? (5 分)
(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物分類中,危害1類、2A類與2B類對人類之致癌風險為何? (6 分)
答:
(一)所謂可呼吸性粉塵(Respirable dust)係指可透過離心式或水平析出式等分粒裝置所測得之粒徑者。粉塵之粒徑在2微米以下者,可深入肺部,此種可深入肺部之粉塵,稱為可呼吸性粉塵。
(二)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三)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即容許濃度乘以變量係數所得之濃度,為一般勞工連續暴露在此濃度以下任何十五分鐘,不致有不可忍受之刺激、慢性或不可逆之組織病變、麻醉昏暈作用、事故增加之傾向或工作效率之降低者。
(四)如果混合物本身沒有進行測試確定其危害特性,但具有各個成分的類似混合物之測試的完全數據,足以適當描述該混合物的危害特性時,可根據以GHS定義之「銜接原則」使用這些資料;並確保分類過程儘可能地使用現有資料來確定混合物的危害特性,而無需額外的動物測試。
(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人體流行病學與動物實驗研究所得資料,依其致癌證據的強弱分為:
Group 1 - 確定人體致癌
Group 2A - 疑似人體致癌
Group 2B- 可能人體致癌
Group 3 - 無法判斷為人體致癌性
Group 4 - 非疑似人體致癌性
第四題題目:對於職場工作狀況是否為引發勞工出現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原因,依據勞動部「職業促發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需評估罹病勞工是否已具有此類疾病之健康異常因子,並參酌疾病的自然過程惡化因子,以及促發疾病之危險因子加以研判,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工作負荷屬於上述健康異常因子、惡化因子及促發疾病之危險因子中之何類因子? (2 分)
(二)請舉1例健康異常因子及2例自然過程之惡化因子。(6 分)
(三)試舉3項可能引發心血管疾病之工作負荷型態。(9 分)
(四)請說明預防工作負荷引發勞工心血管疾病可採行之措施。(3 分)
答:
(一)工作負荷屬於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促發疾病之危險因子。
(二)健康異常因子:為患者本身原本即有的動脈硬化等造成的血管病變或動脈瘤、心肌病變等。如高血壓症、動脈硬化、糖尿病、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等。
自然過程之惡化因子:「自然過程」係指血管病變在老化、飲食生活、飲酒、抽煙習慣等日常生活中逐漸惡化的過程。包括:
1.高齡。
2.肥胖。
3.飲食習慣。
4.吸菸、飲酒。
5.藥物作用。
(三)引發心血管疾病之工作負荷型態:
與工作有關之重度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含高度驚愕或恐怖)等異常事件,以及短期、長期的疲勞累積等過重之工作負荷均可能促發心血管疾病。工作負荷因子列舉如下:
1.不規則的工作、2.工作時間長的工作、3.經常出差的工作、4.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5.工作環境(異常溫度環境、噪音、時差)、6.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
(四)預防工作負荷引發勞工心血管疾病可採行之措施,落實職場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
第五題題目:某作業場所勞工暴露情形如下:
時間 |
噪音別 |
音壓級(dBA) |
累積暴露劑量(%) |
08:00~10:00 |
無暴露 |
|
|
10:00~12:00 |
穩定性 |
90 |
|
13:30~16:30 |
變動性 |
|
75 |
16:30~17:30 |
無暴露 |
|
|
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勞工全程工作日之噪音暴露劑量為何? (5 分)
(二)該勞工噪音暴露之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為多少分貝? (5 分)
(三)該勞工有噪音暴露時間內之時量平均音壓級為多少分貝? (5 分)
(四)依法令規定,雇主是否應對在此作業場所工作之勞工,提供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護其使其佩戴? (請說明理由,5 分)
答:
先計算有暴露噪音各時段之容許時間(T):
T2(10:00-12:00)=8/2(L-90)/5=8/2(90-90)/5=8/20=8/1=8(hr)
T3(13:30-16:30)=t3/Dose=3/0.75=4(hr)
(一)全程工作日之噪音暴露劑量:
Dose=(t2/T2+t3/T3)×100%=(2/8+3/4)×100%
=(0.25+0.75)×100%=100(%)
(二)暴露之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
LTWA8=16.61×log(100/12.5×8)+90=90.0(dBA)
(三)全程工作日之時量平均音壓級:
LTWA5=16.61×log(100/12.5×5)+90=93.4(dBA)
(四)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規定,對於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因該勞工暴露之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為90.0(dBA),故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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