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解釋下列名詞:

(一)職業災害。(5 分〉

(二)職業災害定義所稱之職業上原因。(3 分〉

(三)工作者。(3 分〉

(四)自營作業者。(3 分〉

(五)勞動場所。(3 分〉

(六)工作場所。(3 分〉

答:

(一)職業災害: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二)職業災害定義所稱之職業上原因:
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三)工作者:
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四)自營作業者:
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五)勞動場所:
1.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2.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3.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六)工作場所:
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第二題題目:請依新修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露天開挖? (4 分)

(二)何謂露天開挖作業? (4 分)

(三)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試列舉4項應採取措施。(12 分)

答:

(一)露天開挖:指於露天場所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及整地等。

(二)露天開挖作業:指露天開挖與開挖區及其鄰近處所相關之作業,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及搬運作業等。

(三)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應採取下列措施:

1.作業前、大雨或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爆破後,應指定專人檢查爆破地點及其附近有無浮石或龜裂等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3.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不得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與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

4.應有勞工安全進出作業場所之措施。

5.應設置排水設備,隨時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

 

第三題題目:某公司有一座液化石油氣儲槽,進行年度儲槽局限空間維修作業。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工入槽前,槽內液化石油氣經測定組成為:乙烷5% (C2H6,LEL=3%,UEL=12.5%),丙院50% (C3H6,LEL=2.2%,UEL=9.5%),丁烷45% (C4HlO,LEL=1.8%,UEL=8.4%),試估算此液化石油氣之爆炸上、下限各為何? (6 分〉

(二)雇主使勞工入槽作業前,應實施進入許可。試列舉5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事項。(10 分)

(三)若該儲槽屬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則儲槽維修完成後,每月應實施自動檢查。試列舉2項自動檢查項目。(4 分〉

答:

()

1.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此液化石油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LEL)計算如下:

 

 

2.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此液化石油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上限(UEL)計算如下: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6條第2項規定,局限空間進入許可應載明事項如下:
1.作業場所。
2.作業種類。
3.作業時間及期限。
4.作業場所氧氣、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
5.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
6.作業場所之能源隔離措施。
7.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
8.準備之防護設施、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9.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
10.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
11.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1.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2.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3.管及閥等有無損傷、洩漏。
4.壓力表及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5.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

  

第四題題目: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敘明那3種特殊之危險性設備,因其構造或安裝方式特殊,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將風險評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非經審查通過及確認檢查規範,不得申請各項檢查? (6 分〉

(二)前小題所述之風險評估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那5項? (10 分〉

(三)雇主對鍋爐於下列情況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何種檢查? (4 分〉
1.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
2.鍋爐經修改致其燃燒裝置等有變動者。
3.鍋爐設置完成時。
4.擬變更鍋爐傳熱面積者。

答:

(一)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對於構造或安裝方式特殊之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混凝土製外槽與鋼製內槽之液化天然氣雙重槽、覆土式儲槽等,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將風險評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非經審查通過及確認檢查規範,不得申請各項檢查。

(二)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6條第3項第3款規定,對於風險評估報告之內容,應包括風險情境描述量化風險評估評估結果風險控制對策承諾之風險控制措施

(三)依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相關規定,對於鍋爐於下列情況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檢查種類如下列:

1.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定期檢查【第83條】

2.鍋爐經修改致其燃燒裝置等有變動者:變更檢查【第92條】

3.鍋爐設置完成時:竣工檢查【第81條】

4.擬變更鍋爐傳熱面積者:重新檢查【第89條】

第五題題目:請列出5種防爆電氣設備之構造,並說明其防爆原理。(20 分〉

答:

防爆電氣設備之構造種類及防爆原理分述如下

()耐壓防爆構造:
耐壓防爆構造之電氣機器,是電氣機器周圍存有爆炸性氣體,因隨著電氣機器之操作,產生呼吸作用時而進入電氣機器內接觸起火源而產生爆炸,因為組織電氣機器之耐壓容器產生爆炸時,可以承受壓力之外,同時也不會波及至容器周圍之爆炸性氣體之構造。

()油中防爆構造:
此構造是將發生電氣火花或高溫部分,沈放入絕緣油中之深處。隔離電氣機器周圍及使其不接觸存在於油面上之爆炸性氣體之容器,正是具有防爆基本條件,可以阻止起火源與爆炸性氣體共存之構造。

()內壓防爆構造:
此構造是自無危險場所引入無爆炸性氣體混入之清淨空氣或輸入惰性氣體(稱為保護氣體),電氣機器內之壓力要保持比周圍壓力高(最低也要水柱5mm)隔離周圍之爆炸性氣體及電氣機器內之起火源等防爆構造是內壓保持方式,根據保護氣體之輸送方式不同,可分類為通風方式、密封方式及稀釋方式。

()加強安全防爆構造:
此構造不是直接安裝防爆要件之構造,除了電氣機器之構造要件中加入加強安全防爆性之製造外,更進一步要求電氣機器之使用者進行正確之設置、操作、保養、保護裝置之設定等,使發火源機率變小,結果可得到防爆性構造。

()本質安全防爆構造:
本質安全防爆構造,是電氣機器於正常狀態及事故發生時,設計及製作回路使得電氣火花及高溫部之低電壓、小電流,使得爆炸性氣體不發火之防爆構造,讓構造對爆炸性氣體不發火是藉由火花點火試驗與其他試驗等加以確認過之構造。

()特殊防爆構造:
該構造是上述五種類技術性手段以外,為防止電氣機器成為發火源,為了保持防爆性,檢討每個成為對象之電氣機器的構造、額定、規格、材料、使用方法、保護方法等相關之各個要件,除此之外,這些要件是根據試驗等檢證其適合性,以達到初期之特殊防爆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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