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甲鑄造公司現場有固定式起重機一部,某日雇主指示勞工使用纖維索從事模具吊掛作業時,因吊鉤未有防止掉物脫落之裝置,導致纖維索從吊鉤滑出,吊起之模具掉落,撞擊在旁作業之另一名勞工致死,試問: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訂罰則,造成此種職業傷害,得對該公司負責人及該公司分別處以何種刑事責任?(4)


()該公司如改以鋼索作為吊掛用具,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該鋼索在哪些情況下不能使用?(至少列3)(6)


答: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31條規定,雇主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職業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得對該公司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該公司,科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9條規定: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第二題題目:試以下列圖示某一建築工程,其各公司勞工共同作業之情形為例,回答下列問題: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說明ABC公司應如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單位及人員?(6)


()該工程如樓板高度超過50公尺以上者,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A公司應於事前檢附何種資料及文件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4)



                                 


答: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相關規定,ABC公司應設置之勞工安全衛生單位及人員,如下列:


1.A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單位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A
公司勞工安全衛生人員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2.B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單位不須設置管理單位
B
公司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3.C公司勞工安全衛生單位不須設置管理單位
C
公司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17條規定,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丁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計畫書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施工安全評估人員簽認文件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各三份。


 


第三題題目:乙石化廠準備進行塔槽之年度歲修作業,需搭設高度超過5公尺之施工架,為防止勞工作業時發生墜落災害,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該事業單位在擬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時,應依哪些項目訂定適當災害防止設施(至少列出5)(10)


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7條,雇主對於高度 二公尺 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一、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二、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  設置護欄護蓋


四、  張掛安全網


五、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六、  設置警示系統


七、  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第四題題目:國際潮流趨向「源頭管制」的概念來消除危害,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採購管理應包含那些項目(10)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二條之四規定,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關於機械、器具、設備、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其契約內容應有符合法令實際需要勞工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


前項事業單位將營繕工程之施工、規劃、設計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其契約內容應有防止職業災害之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第五題題目:製造業常使用堆高機從事零配件或物料搬運,試簡述發生勞工被堆高機撞擊的5項主要災害原因。(10分)


答:


1.未受堆高機特殊作業操作人員安全衛生訓練者。


2.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座未將鑰匙拔離或將原動機熄火制動。


3.貨物堆積過高,視野不良。


4.行駛、倒車或迴轉速度過快。


5.未使用警示裝置或其他訊號。


6.行走勞工未注意。


7.轉彎處、出入口。


8.照明不足、噪音。


參考來源:工業安全科技 堆高機職災分析與防災對策研討(2006 SEP)


http://proj.moeaidb.gov.tw/cesh/data4/60-07.pdf


 


另解:


勞工被堆高機撞擊的主要災害原因,概述如下列:


1.:操作人員無堆高機證照、精神不集中(喝酒.睡眠不足)
2.
機械:未落實自動檢查,如煞車失效、警示燈不亮、警報器沒聲音等等
3.
材料:貨物重心不穩、貨物未綑綁。
4.
方法: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作業,如貨物堆疊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車行駛。
5.
環境:作業半徑未管制、沒有速限管控及標示、地面濕滑或不平整、照明不足、噪音


參考來源:Hsiao的工安部屋 討論區 TOSH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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