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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網友的來信,決定採取個「來函照登」吧!


 


我也以為技師是來看看考試的同學,沒想到是真的來考試喔(我們不同棟)
若技師今年又金榜題名 那最高分落榜的人大概會很圈圈义义吧

不曉得若蕭技師又再考上佔了一個名額會不會來個增額錄取

不然每個考上的人都再回來考試印證實力(律師.建築師
.)
那問題就大了
~~ =.="


 


Dear


「不同棟」!那麼您應該就是參加「工礦衛生技師」的朋友嘍!!


希望您的考試順利,能夠順利及格,金榜題名!!


再次強調,我只是想要善盡做一個善良「分母」的責任,幫助大家啦,沒有其他的想法,「天地共鑑,神明共知」。


其實不要太擔心我會因為考試成績及格,而去「搶」到及格名額啦!我這次考試,應該不是考的很好,因為,很多題目,我都直接當做「心得報告」來作答,甚至,我還在有些科目的答案卷上,直接寫上「考試題目有問題,無法作答」等等抒發心情的文字,我相信閱卷老師應該不會接受的啦!!


至於您所說的「每個考上的人都再回來考試印證實力」,應該是不大會發生的情況吧!我相信,應該沒有幾個像我這種人啦!


 


順利及格  金榜題名


 


ehic_hsiao敬上


 


!我就知道,我去參加考試,一定會引起非議的啦!想一想以後這種事情還是少做為妙,乖乖的在家看大家考試就好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快要過農曆新年了,整篇心得都不知道在寫些什麼東西,還是趕快靜下心來,把殘存在腦袋當中的剩餘記憶,化成文字留下紀錄,才是正格的!!


 



寧靜的早晨,晨曦照射在走廊上!!


因為題目直接點名要提出「修法」之建議,所以啦,整個答題的範圍就必須限制在「法規」當中了,而法規的背誦正是我最弱的一環,這真是讓人傷腦筋哩!


我在腦中一直思索「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這個法規,有消息說要「修法」嗎?為什麼我都沒有半點印象,印象之中,我只大概記得97年年初的時候,在「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修法的時候,把原本對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之職責的條文做了一番修正,修改的原因如下:為避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對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職責混淆不清,爰將現行條文第一項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之職責移列於第五條之ㄧ訂定。


簡單一點的說,當初在「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當中,對於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的職責是有寫了一大堆的規定,但是經過這個修法,就把「勞安人員」的職責寫的比較簡單了,但是對於「雇主」應執行的「勞工安全衛生事項」就成為了所謂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16項」,本來有考慮要把這「16項」拿下去「湊數」,但是想了一想之後,題目並不是講這個部份,還是把記憶當中有關的「法規文字」給寫下去,按照一般的想法,這個部份配個12分應個算是合理的推測,參考的解答如下,我個人樂觀估計,我應該可以拿到8分。


答: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5-1條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之職責如下列:


三、未置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扣除第一小題的12份,那麼剩下的13分就應該是「修法建議」的配分了。


可是「修法建議」這個部份,對我來說,就真的不曉得該如何「下筆」了,距離考試已經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我還是沒有找到合適的「參考解答」,所以已經完成「人因工程」、「工業安全工程」、「風險危害評估」三個科目的我,在這個地方就停滯下來了,對於這一小題,我可以說是「百思不得其解」哪。


我跟大家一樣,遇到這種完全不會的題目,其實霎那時我也是一陣茫然,這個時候,有朋友就問了,「蕭技師,參考解答是一回事,你在考試的時候,所寫的答案,可否提供參考」、「你在上課的時候,一再強調,答案卷絕對不可留白,就算是計算題也一樣不可以留下空白,很好奇,這一題你是如何作答?」…..,大家都很好奇,遇到這一種完全不會寫、不會作答的題目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啊!!!!我在東南科大「技師輔導班」上,說過很多次了,但是說歸說,實際上讓我遇上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知易行難」是有它的道理的啦,那麼我是如何應付這個題目?容我有所保留,不是不跟大家分享,實在是「難登大雅之堂」,有辱清聽啦,但是我只能說,印象之中我還是把這一小題的回答,寫滿一「頁」答案紙了,至於能夠拿到多少分數,那就要等到03/01才知道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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