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試問一家勞工人數為365人的電腦製造廠家,應設立的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為何?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為何?20分)


答:


()














第一類事業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兼職



電腦製造廠



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



專職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5-1條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二、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968月發布「國家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Guideline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for Taiwan, TOSHMS)」,請回答下列問題:
(
)訂定此指引的目的為何5分)
(
)此管理系統的主要內容為何?20分)


答:


()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的目的,旨在指導組織的雇主與勞工共同建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強化自主管理,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遵守國家法令規章的各項安全衛生要求,及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是雇主的責任和義務,雇主應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展現強烈的領導作用及承諾,並提供合理的安排,以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組織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五個主要要素。


4.1 政策


4.1.1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4.1.2 員工參與


4.2 組織設計


4.2.1 責任與義務


4.2.2 能力與訓練


4.2.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4.2.4 溝通


4.3 規劃與實施


4.3.1 先期審查


4.3.2 系統規劃、建立與實施


4.3.3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4.3.4 預防與控制措施


4.3.5 變更管理


4.3.6 緊急應變措施


4.3.7 採購


4.3.8 承攬


4.4 評估


4.4.1 績效監督與量測


4.4.2 調查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全衛生績效的影響


4.4.3 稽核


4.4.4 管理階層審查


4.5 改善措施


4.5.1 預防與矯正措施


4.5.2 持續改善


 


三、近年來台灣每年約有25名勞工於從事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死亡,96年屋頂墜落災害死亡人數更高達42人。為防範勞工發生墜落危害,試問:當勞工於高度2公尺 以上的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採取那些防止墜落的措施?(15分)


答: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225226


1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2雇主對於在高度兩公尺以上之處所(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除外)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3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八條,雇主使勞工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使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2、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低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上從事工作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如不能設置護欄者,應供給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四、何謂特定粉塵作業?請舉一例說明。並請就「粉塵危害預防標準」中對特定粉塵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的規定說明之?(20分)


答:


()特定粉塵作業:指粉塵作業中,其粉塵發生源為特定粉塵發生源者。例如:()於坑內以動力採掘礦物等之作業、()以動力搗碎、粉碎或篩選之作業等等。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十五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氣罩宜設置於每一粉塵發生源,如採外裝型氣罩者,應儘量接近發生源。


二、導管長度宜儘量縮短,肘管數應儘量減少,並於適當位置開啟易於清掃及測定之清潔口及測定孔。


三、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


四、排氣口應設於室外。但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或設置於附表一乙欄()所列之特定粉塵發生源之局部排氣裝置設置過濾除塵方式或靜電除塵方式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十六條 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粉塵作業時間內,應不得停止運轉。


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置於使排氣或換氣不受阻礙之處,使之有效運轉。


 


五、()「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有機溶劑作業係指那些有機溶劑之作業?(7分)


()對可能暴露氯乙烯環境的勞工而言,在接受健康檢查時應檢查的內容、健康管理的方式、資料的保存及依檢查結果應採取的措施各為何?(13分)


答: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有機溶劑作業如下列: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 二甲 基甲醯胺。


7、正己烷。


()接受健康檢查時應檢查的內容、健康管理的方式、資料的保存及依檢查結果應採取的措施如下列: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喝酒情形、肝炎、輸血、服用肝毒性藥物及接觸肝毒性之化學物等既往歷之調查。


3、肝臟、脾臟、腎臟、手部皮膚及呼吸系統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ALT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GGTr-GT)之檢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二條 氯乙烯、苯、鉻酸及其鹽類、砷及其化合物等之製造、處置或使用及石綿之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其紀錄應保存三十年。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外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健康管理資料,並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


1、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但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2、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但可能與職業原因無關者。


3、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可能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4、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前項健康管理,屬於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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