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sc400tw 2008/03/22 15:03:49 乙安計算的問題
題目:正已烷(分子量86)每天8小時消費48公斤 其爆炸範圍1.1%~7.5% 為防止爆炸 (一)在一大氣壓下 25度C時其理論換氣量應至少為多少?(二)若設定安全係數為5時 其換氣量應至少為多少????
答案:理論換氣量
(一)(24.45*1000*6000)/(60*0.3*1.1*10的4次方*86)= 8.62立方公尺 /分
(二)8.62*5= 43.1立方公尺 /分
我想請問一下
第一小題裡面的10的四次方跟那個0.3是哪裡來的 有大大可以幫我詳細解答一下嗎 我找了好久的資料都找不到
已正常的公式來說不是(24.45*1000*消費量)/60*分子量*容許濃度
怎會多出這兩個數字
另外還有大大有http://ccrong95.myweb.hinet.net/這個網站的150題 猜題 題庫嗎 有的大大可以分享一下 感謝
假設您已經知道「理論換氣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理論換氣量 Q1=(24.45×103×W) / (60×C(ppm)×M)
那麼理論『防爆』換氣量的計算公式,就應該如下:
理論防爆換氣量 Q1=(24.45×103×W) / (60×0.3×LEL×104×M)
(一)(24.45*1000*6000)/(60*0.3*1.1*10的4次方*86)= 8.62立方公尺 /分
先講裡面的10的四次方,這中間的差異就試一個”單位”的換算,因為您必須把題目告訴您的爆炸範圍LEL(%=10-2)轉換成ppm(10-6),也就說1%=10000ppm=104ppm!!
至於那個0.3是哪裡來的?我認為應該就是依照下列法規的規定而來的,也就是類似一個『安全係數』的意思,不曉得這樣子的解釋,您可不可以接受,也希望各位前輩高手加以指導!!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http://www.iosh.gov.tw/data/f4/law50_8menu.htm
第六條 有立即發生火災、爆炸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
一、 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未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安全無虞。
二、 對於存有易燃性液體之蒸氣或有可燃性氣體滯留,而有火災、爆炸之作業場所,未於作業前測定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或其濃度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未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點火源之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