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規範總說明


中華民國96 12 27 日勞安1 字第0960145883


目前國際間廣為運用於組織之系統化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OSHMS),以OHSAS 18000 系列及ILO-OSH 2001 為主,其中OHSAS 18001 為一可驗證之管理系統文件,而ILO-OSH 則以指引方式,提出具體可行之作法和工具,協助國家及組織制定、實施和改善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保護員工免遭各種危害,各國亦可依需要辦理驗證作業。由於OHSAS 18001 ILO-OSH 之基本架構類似,主要差異在於前者重視「風險評估與控制」之風險管理機制,而後者則以「遵守法規及危害預防」為目標,強調「全員參與」之重要性。是以,為擴大國內事業單位之參與,加速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向上提昇及與國際接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除已研修法規規定顯著風險且300 人以上大型之事業單位需優先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以「聯集」概念整併ILO-OSH OHSAS18001 之要項,結合該二套制度之優點,於96 8 13 日訂定發布適合本國國情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簡稱TOSHMS 指引),引導國內企業將安衛管理內化為企業營運管理之一環,逐步邁向系統化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發展,有效降低工作場所危害及風險,符合世界潮流。


鑑於國內許多企業因應市場之需求,已逐步推動OHSAS 18001之驗證作業,為求周延並滿足企業「獲取國外驗證」與「符合國內規範」之雙重需求,特依循OHSAS 18001:2007之架構及要求,並參考ILO-OSH 2001TOSHMS指引之相關要求,訂定本「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並結合民間認證及驗證體系,與國際認證系統接軌,建立相互認可機制,使通過TOSHMS驗證者,可視其需求一併取得OHSAS 18001之驗證,以激勵組織建立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為便於組織品質、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整合,本規範已同時考慮CNS 12681ISO 9001:2000,品質管理)與CNS 14001ISO 14001:2004,環境管理)標準之相容性。


另為使組織充分瞭解本規範與OHSAS 18001:2007各要求事項間差異,爰將每節之要求事項均分成二部分,第一部分為OHSAS 18001:2007之要求事項,第二部分為置於黑色框內之要求事項則為部分TOSHMS指引及ILO-OSH 2001之相關要求。


本規範係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要求,可協助組織控制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及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使組織在發展實施政策與目標時能考量法規要求事項與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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