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4530 全一頁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別: 工業安全
科 目: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30分 座號:
※注意:(ㄧ)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解釋說明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中「就業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之定義。(20分)
答:
(一)就業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二)工作場所:係指就業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三)作業場所:係指工作場所中,為特定之工作目的所設之場所。
二、雇主因商業機密之必要,可保留危害物質的那些資訊不公開?如何申請核定?(20分)
答:
(一)依照「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九條規定,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可保留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等資訊。
(二)應檢附下列書面文件,經由勞動檢查機構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認定為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證明文件。
2.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所採取之對策。
3.對申請者及其競爭者之經濟利益。
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之對象包括那幾類?其訓練時數為何?(20分)
答: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三項,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規定時數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四、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八、特殊作業人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九、急救人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一、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二、各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缺氧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四、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此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指那些情形?(20分)
答: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險物或有害物,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
(二)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三)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磬、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四)於作業場所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五)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因換氣裝置故障或作業場所內部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致有立即發生有機溶劑中毒危險之虞時。
(六)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五、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規定,高壓氣體之存應如何辦理?(20分)
答: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一百零八所規定,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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