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請問:
(一)雇主不得以何種情況下之吊鏈、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吊掛用具?(10分)
(二)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雇主依規定應如何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柵欄或措施?(10分)
答:
(一)依照「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
第九十八條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1、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
2、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
3、有龜裂者。
第九十九條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1、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2、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3、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4、已扭結者。
(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二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1、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2、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欄、反光器、照明或燈具等設施。
4、道路因受條件限制,永久裝置改為臨時裝置時,應於限制條件終止後即時恢復。
5、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6、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右側,清晰明顯處。
7、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8、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前項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題題目: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
(一)使勞工鄰近河川、湖泊、海岸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哪些規定辦理?(10分)
(二)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尚依哪些規定辦理?(10分)
答:
(一)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四條所述 雇主使勞工鄰近河川、湖泊、海岸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
2、於工作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
(1)依勞工人數,備足夠數量之動力救生船(如橡皮艇),每艘船上並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五公厘之聚丙烯纖維繩索,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之救生圈以及船鉤、救生衣。
(2)有湍流、潮流之情況,應預先架設延伸過水面且位於作業場所上方的繩索,其上掛繫可支持拉住落水者之救生圈。
(3)可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救援行動之警報系統。
(二)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五條所述 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
2、選任專責警戒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1)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該地區及上游降雨量。
(2)監視作業地點上游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
(3)獲知上游河川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時,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
(4)發覺作業勞工不及撤離時,應即啟動緊急應變體系,展開救援行動。
第三題題目:試列舉說明電氣接地之種類及其目的。(20分)
答:
(一)電氣接地種類概分如下:
1、設備接地: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份之接地。包括金屬管、匯流排槽、電纜之鎧甲、出線匣、開關箱、馬達外殼等。
2、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中被接地線之再行接地。其接地位置通常在接戶開關之電源側與瓦時計之負載側間,可以防止電力公司中性線斷路時電器設備被燒毀,亦能防止雷擊或接地故障時發生異常電壓。
3、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目的在穩定線路電壓。
4、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條地線或同一接地電極。
(二)電氣設備接地的主要目的如下:
1、防止感電:用電設備之帶電部份與外殼間,若因絕緣不良或劣化而使外殼對地間有了電位差,稱為漏電,嚴重漏電時可能使工作人員受到傷害。防止感電的最簡單方法,便是將設備的非帶電金屬外殼實施接地,使外殼的電位接近大地或與大地相等。由於人體的電阻、鞋子電阻及地板電阻的差異,所以能夠承受的電壓隨著人、地而不同,通常人類不致感電死亡的電壓界限約為24~65伏特。
2、防止電氣設備損壞:由於雷擊、開關突波、接地故障及諧振等原因而使線路發生異常電壓,此等異常電壓可能導致電氣設備之絕緣劣化,形成短路而燒毀。但若系統實施接地,則可抑制此類異常電壓。
3、提高系統之可靠度:若系統實施接地時,可使電壓穩定;另可使接地保護電驛迅速隔離故障電路,讓其他電路能夠繼續正常供電。
4、防止靜電感應:若電氣設備上累積靜電荷時,可利用接地線引導至大地釋放。
第四題題目:某工廠自液化石油氣槽車卸收液化石油氣(L.P.G)至球型槽(均有合格證),因合格作業員不在現場,司機代為操作,惟泵浦運轉後不久,液相高壓軟管接頭突然鬆開,L.P.G漏洩形成一片白霧,5分鐘後現場起火爆炸,造成司機與其它二位勞工重傷,槽車燒燬。假設你是該工廠勞工安全管理師,試撰寫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報告,內容應包含災害概況、災害經過、災害原因分析及改進建議。(該槽車設有超流閥及手動式緊急遮斷閥,其他資訊不足部分可自行合理假設,請分析列舉各種可能著火源及其)(20分)
答:
一、本職業災害可能發生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液相高壓軟管接頭鬆脫,L.P.G.漏洩成一片白霧。
2、五分鐘後L.P.G.起火爆炸,造成現場勞工三人重傷,槽車爆燬。
(二)間接原因:
1、不安全動作
(1)現場未指派液化石油氣類作業主管擔指揮監督工作。
(2)原作業人員不在現場,司機代為操作。
(3)未檢查液相高壓軟管接頭是否接妥。
(4)灌裝前,未確認槽車之超流閥及手動式緊急遮斷閥是否安全無虞。
(5)L.P.G.漏洩後未立即啟動手動式緊急遮斷閥,切斷洩露源。
2、不安全設備
(1)超流閥及手動式緊急遮斷閥失效。
(2)軟管連接部份接頭老舊。
(3)槽車未設置擋車裝置並予以固定。
(4)槽車未設置接地線。
3、不安全環境
(1)現場未設置消防設備。
(2)工作場所未有明確之境界線,且場所外面也未設置容易辨識之警戒標示。
(三)基本原因:
1、未實施自動檢查。
2、末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末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及未訂定安全作業標準。
5、末實施安全教導。
二、改善建議:
1、液化石油氣體(L.P.G)之灌裝,應使用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之合格之容器或儲槽。
2、灌裝時,應於事前確認灌注之容器或儲槽已設有超流閥及手動式緊急遮斷閥。
3、將液化石油氣槽車卸收液化石油氣至球型槽時,應控制該液化氣體之容量不得超過在常用溫度下該槽內容積之百分之九十。
4、將液化石油氣體灌注於固定在車輛之內容積在五千公升以上之容器或自該容器抽出液化石油氣體時,應在該車輛設置擋車裝置並予以固定。
5、應在事前確認灌注液化石油氣於容器或受注自該容器之製造設備之軟管與容器之軟管連接部份無漏洩液化石油氣之虞,且於灌注或抽出並將此等軟管內之氣體緩緩排泄至無虞危險後,始得拆卸該軟管。
6、灌裝時,應採取防止該設備之原動機產生的火花。
7、灌裝時,應採取去除該設備可能產生靜電之措施。
8、事業場所應有明確之境界線,並於該場所外面設置容易辨識之警戒標示。
9、可燃性氣體之製造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消防設備。
10、高壓氣體設備(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經以常用壓力一.五倍以上壓力實施之耐壓試驗及以常用壓力以上壓力實施之氣密試驗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效力之試驗合格者。
11、高壓氣體設備(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具有以常用壓力二倍以上壓力加壓時,不致引起降伏變形之厚度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者。
12、從事自液化石油氣槽車卸收液化石油氣至球型槽作業時,應指派液化石油氣類作業主管擔任指揮監督工作。
13、落實操作人員接受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4、應訂定適合事業單位需要之液化石油氣灌注作業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5、應訂定液化石油氣灌注作業之工作安全作業標準。
16、多舉辦災害實例宣導。
第五題題目:某工廠油槽油泥過多,需派勞工進入槽內清除油泥,在勞工進入前,應如何採取安全措施?請說明之。(20分)
答:
(一)事前的確認:
1、確認人員進入不致產生危險。
2、進入作業勞工已具備可能吸入、接觸有害物質或引火之虞的危險物質,所必要的知識。
(二)作業開始前之手續:
1、檢討與報告。
2、實施作業環境測定,測定氧氣濃度及有害物之濃度,該作業場所之空氣中氧氣含量未達18%或有害物濃度超過容許濃度時,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3、作業用具之整備。
4、主管人員簽證:(1)要完成的工作。(2)要遵循的程序。(3)要使用的設備。(4)需遵守的注意事項。(5)工作人員資格條件。(6)油槽之準備事項。
5、防護具整備。
6、監督人員之指定,例如指派具有預防缺氧知識之合格人員從事監督作業。
(三)防範對策:
1、夥伴工作系統,一人在油槽內,一人在油槽外:(1)工作區域加以公告,有人在油槽內工作。(2)檢查是否有缺氧、爆炸性氣體、有毒氣體。(3)送風、排氣。
2、使用合適之呼吸設備及防護服裝,並供給從事該作業之勞工使用。
3、作業勞工身繫安全索,並將安全索之另一端固定在油槽外。
4、應置備適當的救難設施。
5、加強工作前之安全衛生之教育及指示,以及預防災變的知識灌輸。
6、要求作業勞工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7、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8、最好設置氧氣含量及有害氣體濃度自動監視、偵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