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為防止火災爆炸災害,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辦理之事項為何? (10分)
(二)雇主對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定期實施檢查之頻率為何? (2分)並列出4種檢查事項。(8分〉
答: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規定,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1.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
2.為防止危險物、有害物、高溫水蒸汽及其他化學物質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應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
3.應將前款之閥、旋塞等加鎖、鉛封或將把手拆離,使其無法擅動;並應設有不准開啟之標示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
4.拆除第二款之盲板有導致危險物等或高溫水蒸汽逸出之虞時,應先確認盲板與其最接近之閥或旋塞間有無第二款物質殘留,並採取必要措施。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雇主對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就下列事項,每二年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1.內部是否有造成爆炸或火災之虞。
2.內部與外部是否有顯著之損傷、變形及腐蝕。
3.蓋板、凸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4.安全閥或其他安全裝置、壓縮裝置、計測裝置之性能。
5.冷卻裝置、攪拌裝置、壓縮裝置、計測裝置及控制裝置之性能。
6.預備電源或其代用裝置之性能。
7.其他防止爆炸或火災之必要事項。
第二題題目:為避免高壓氣體設備操作不當造成危害,請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那些設備應於其四周設置可防止液他氣體漏洩時,流竄至他處之防液堤或其他同等設施? (8分)
(二)儲存能力5公噸之液化溴甲烷儲槽,其防液堤內側及堤外L公尺範圍內,除規定之設備及儲槽之附屬設備外,不得設置其他設備,請計算L值。〔參考公式,適用毒性氣體之可燃性氣體:,適用前述以外之毒性氣體〕。(6分)
(三)前項(二)所述規定之設備,設置防液堤內側者為何?試列出其中6項。(6分)
答:
(二)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37條規定,下列設備應於其四周設置可防止液化氣體漏洩時流竄至他處之防液堤或其他同等設施:
1.儲存能力在一千公噸以上之液化可燃性氣體儲槽。
2.儲存能力在一千公噸以上之液化氧氣儲槽。
3.儲存能力在五公噸以上之液化毒性氣體儲槽。
4.以毒性氣體為冷媒氣體之冷媒設備,其承液器內容積在一萬公升以上者。
(二)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4條及第6條規定,溴甲烷為毒性氣體中之可燃性氣體,故其防液堤與防液堤外側應維持之距離 X:儲存能力(公噸)L:距離(公尺)
(公尺)。
(三)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37-1條規定,設置防液堤內側之設備及儲槽之附屬設備如下列:
1.與該儲槽有關之低溫儲槽之輸液設備。
2.惰性氣體儲槽。
3.水噴霧裝置。
4.撒水裝置及儲槽外面至防液堤間超過20公尺者,可自防液堤外側操作之滅火設備。
5.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之感應部。
6.除毒設備之吸收洩漏氣體之部分。
7.照明設備。
8.計測設備。
9.排水設備。
10.配管及配管架臺。
11.其他不妨礙安全之設備。。
第三題題目:請回答下列關於物料搬運、處置與吊運相關問題:
(一)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等災害,列舉2項應採設施。(2分)
(二)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列舉3項應辦理事項,以防止勞工發生墜落及局限空間等危害。(6分)
(三)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列舉6項應辦理事項。(12分)
答: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規定,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4條規定,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應依下列規定:
1.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
2.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具。
3.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
4.規定工作人員以由槽桶上方進入為原則。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1條規定,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2.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
3.不得供人員搭乘、吊升或降落。但臨時或緊急處理作業經採取足以防止人員墜落,且採專人監督等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
4.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5.錨錠及吊掛用之吊鏈、鋼索、掛鉤、纖維索等吊具有異狀時應即修換。
6.吊運作業中應嚴禁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及吊鏈、鋼索等內側角。
7.捲揚吊索通路有與人員碰觸之虞之場所,應加防護或有其他安全設施。
8.操作處應有適當防護設施,以防物體飛落傷害操作人員,如採坐姿操作者應設坐位。
9.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
10.吊運作業時,應設置信號指揮聯絡人員,並規定統一之指揮信號。
11.應避免鄰近電力線作業。
12.電源開關箱之設置,應有防護裝置。
第四題題目: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自104年7月3日起實雇主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策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列舉4項屋頂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應辦理事項,以避免屋頂作業勞工發生墜落災害。(8分)
(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應置管制人員,列舉2項管制人員對於出入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應辦理事項。(4分)
(三)泊期將至,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避免該區作業人員因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危害,列舉4項警戒人員應辦理事項。(8分)
答:
(一)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第2項規定,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2.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
3.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二)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管制人員對於出入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應辦理事項如下列:
1.管制出入人員,非有適當防護具不得讓其出入。
2.管制、檢查出入之車輛機械,非具有許可文件上記載之要件,不得讓其出入。
(三)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1.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該地區及上游降雨量。
2.監視作業地點上游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
3.獲知上游河川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時,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
4.發覺作業勞工不及撤離時,應即啟動緊急應變體系,展開救援行動。
第五題題目:請回答下列職業災害之失能傷害相關問題:
(一)簡要說明職業災害引致非失能傷害與失能傷害之定義。(4分)
(二)請列出4種失能傷害種類。(4分)
(三)某公司全年之總經歷工時為2,800,000小時,該年度總共發生4件職業災害,分別為吳姓勞工自高處墜落身亡;林姓勞工手部骨折,損失日數20日;陳姓勞工於3月4日下午3點受傷回家休養,於隔日(3月5日)準時入廠上班;鄭姓勞工則於5月5日上班時受傷住院治療,於5月15日恢復工作,請計算某公司此一年度之失能傷害頻率(FR)、失能傷害嚴重率(SR)及失能傷害平均損失日數。(12分)
答:
(一)
1.失能傷害:損失工作日一日以上之傷害。
2.非失能傷害:損失工作日未達一日之傷害,即輕傷害。
(二)失能傷害種類:包括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
(三)
1.總經歷工時=2,800,000小時
2.失能傷害人次數包括暫時全失能事件(林姓勞工、鄭姓勞工)、死亡事件(吳姓勞工)。合計3人次
3.失能傷害損失總日數=(吳姓勞工)6,000日+暫時全失能(林姓勞工20日、鄭姓勞工9日)29=6,029日
4.(FR)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人次數×106/總經歷工時
(FR)失能傷害頻率=3×1,000,000/2,800,000=1.07
5.(SR)失能傷害嚴重率=失能傷害損失總日數×106/總經歷工時
(SR)失能傷害嚴重率=6,029×1,000,000/2,800,000=2,153
6.失能傷害平均損失日數=(SR)失能傷害嚴重率÷(FR)失能傷害頻率
失能傷害平均損失日數=2,153÷1.07≒2,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