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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
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別:工礦衛生技師
科 目: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ㄧ)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民國102年所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與以往「勞工安全衛生法」相較,除名稱外,還有那些重要變動?請詳述之。(30 分)
答:
民國102年所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與以往「勞工安全衛生法」相較,除名稱外之重要變動如下列:
(一)擴大保障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
(二)建構機械、設備、器具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制度。
(三)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四)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修正女性勞工之母性保護規定。
(五)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
(六)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文化及相關產業之發展。
(七)增列勞工立即危險作業得退避、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等規定。
二、勞工或工作者在那些情況下會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12 分)罰則為何?(3 分)請分別述之。
答:
(一)勞工或工作者分別在下列情況會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1.接受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2.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切實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三、危險性機械與危險性設備各包括那些?(12 分)中央主管機關依機械、設備之種類、特性,有那些檢查種類?(8 分)請分別詳述之。
答: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第8條第1項所稱具有危險性之機械,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機械:
1.固定式起重機。
2.移動式起重機。
3.人字臂起重桿。
4.升降機。
5.營建用提升機。
6.吊籠。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本法第8條第1項所稱具有危險性之設備,係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機械:
1.鍋爐。
2.壓力容器。
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4.高壓氣體容器。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機械、設備之種類、特性,就下列檢查項目分別定之:
1.熔接檢查。 2.構造檢查。
3.竣工檢查。 4.定期檢查。
5.重新檢查。 6.型式檢查。
7.使用檢查。 8.變更檢查。
四、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那些補助?請詳述之。(20 分)
答: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
(一)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
(二)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殘廢生活津貼。
(三)發生職業災害後,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未請領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款之生活津貼,得請領生活津貼。
(四)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得請領器具補助。
(五)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請領看護補助。
(六)因職業災害死亡,得給予其家屬必要之補助。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
五、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的頻率與勞工年齡的關係為何?請試述之。(15 分)
答: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2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2.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3.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蕭技師您好: 感謝您長期對工安界的付出,也因為您的資料,在下成功考取了甲安&甲衛 實在感謝! 也因為這樣,目前規劃參加今年的技師考試,也參閱了工礦技師的題解 但在下認為這樣還不夠,所以可否懇請蕭技師提供您參加工礦技師考試的書單呢? 拜託您了
工礦技師的書單??? 工礦技師考試已經離我很久了!! 建議你去網路找一找我曾經寫過一篇"考試心得"!! 當中就有說明我的考試書單了!!! 加油!!
蕭技師您好: 您先前有提到過3、4、5法則,是否能簡述一下呢? 小弟非常感謝!
蕭技師您好: 您先前有提到過3、4、5法則,是否能簡述一下呢? 小弟非常感謝!
爬文啦!!!! 以前都已經說過了!! 或者去FB發問也可以!!
蕭老師您好: 我想繼續考工安技師,但因非相關科系,須修18學分才能報考,但是我住高雄,要跑去台北東南科大修學分實在太遠,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修到這18學分嗎?南部都沒有開課的資訊嗎? 感謝您
第二題是陷阱題,因為工作者內之「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內未有罰則。 我中了陷阱,閱卷老師不留情的給予我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