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至少接受3小時的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試問:
(一)對於從事那些作業時,應再各增列3小時訓練課程?(至少列出4項,8分)
(二)對於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增列幾小時課程? (2分)
答: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增列六小時課程。
第二題題目:某一工程公司欲使用中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人員從事電線拆除作業,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中型移動式起重機?(2分)
(二)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應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在垂直高度20公尺以上之高處,從事性質特殊的作業及採取相關防護措施情形下,允許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請問該但書規定為何?(8分)
答:
(一)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中型移動式起重機: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
(二)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規定: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三題題目: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自動檢查分為那幾大類?(4分)
(二)何類自動檢查無需訂定自動檢查計畫?(2分)
(三)事業單位承租機械、設備或器具供勞工使用,如未以書面約定自動檢查之責任時,應由租用者或出租者負責實施之?(2分)
(四)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時,事業單位應填具何種文件陳報檢查機構備查?(2分)
答: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自動檢查分為以下幾大類。
1.機械之定期檢查。
2.設備之定期檢查。
3.機械、設備之重點檢查。
4.機械、設備之作業檢點。
5.作業檢點。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規定,「作業檢點」無需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85條規定,事業單位承租機械、設備或器具供勞工使用,如未以書面約定自動檢查之責任時,應由「租用者」負責實施之。
(四)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86條規定,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時,事業單位應填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文件陳報檢查機構備查
第四題題目:在製作安全作業標準之前,一般先進行工作安全分析(JSA),請問:
(一)工作安全分析之目的為何?(2分)
(二)進行工作安全分析之4項主要程序為何?(8分)
答:
(一)工作安全分析之目的為發現潛在的危險或可能危害,經過溝通、討論而決定最佳的工作方法,以消除或降低危害,確保工作安全。
(二)進行工作安全分析之主要程序如下列:
1.決定要分析工作的名稱:需要作安全分析的工作宜加選擇,不能漫無限制或沒有範圍,否則徒然造成人力物力之浪費。
2.將工作分解成幾個步驟:將要分析的工作按實施先後次序分成幾個主要步驟,如此無論如何複雜的工作均可一目瞭然,便於掌握分解時不宜過於瑣碎避免一些不必要之步驟。
3.發現潛在危險及可能的危害:應仔細找出每一個基本步驟之潛在危險及可能的危害及可能發生之事故。
4.決定安全工作方法:針對每個基本步驟之潛在危險及可能的危害及可能發生之事故,工作安全分析人員應仔細的逐一尋求防止事故之對策,可運用正確的經驗及討論方式或參考有關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及文獻或依據專家之專業意見擬定安全有效確切可行的對策。
第五題題目:營造工地有一高度3公尺之開口,工地主任為防止勞工發生墜落災害,欲於該處設置護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其設置之護蓋應如何辦理?(請列舉5項,10分)
答: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三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第六題題目:請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多久,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2分)
(二)於變更吊籠那些裝置或構造時,需填具吊籠變更檢查申請書及變更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請列舉4項,8分)
答:
(一)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67條規定,雇主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二)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69條規定,雇主變更吊籠下列各款之一時,應填具吊籠變更檢查申請書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1.工作台。
2.吊臂及其他構造部分。
3.升降裝置。
4.制動裝置。
5.控制裝置。
6.鋼索或吊鏈。
7.固定方式。:
第七題題自: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就那些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請列舉10項,10分)
答: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就下列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一)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二)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三)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四)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五)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六)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第八題題目:假如你是某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廠發生勞工死亡職業災害,廠長指派你調查災害原因,並就災害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報告。請以一流程圖表示災害之調查、原因分析及改善之步驟。(10分)
答:
職業災害調查、原因分析及改善主要之四步驟:
1.R1掌握災害狀況(確認事實):
掌握災害發生狀況有關之人、物、管理及從作業開始經由時間序列到災害發生之經過。
2.R2發現問題點(掌握災害要因):
災害要因指不安全動作、不安全狀態及安全衛生管理缺陷。決定發生災害之因素或問題點;因此,就R1掌握之災害事實,依照事前訂定之法規、國家標準、事業社團之規範或指針,事業內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設備基準、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場所習慣及作業常識等外部、內部判斷基準,確認災害要因。
3.R3決定根本問題點(決定災害原因):
依據R2掌握之災害要因相互關係或災害之影響程度,經充分檢討後決定直接原因,從構成直接原因之不安全動作、不安全狀態分析間接原因,至於形成間接原因之安全衛生管理缺陷為災害之基本原因。
4.R4樹立對策:
類似災害防止方針。
第九題題目:下列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請由A.活性碳吸附管、B.矽膠吸附管、C.吸收液、D.混合纖維素酯濾紙、E.聚氯乙烯濾紙等5項中,選定最適當採樣介質:(本題各項均為單選,答題方式如:(一)A、(二)B…)。(10分)
(一)正己烷。
(二)重金屬粉塵。
(三)可呼吸性粉塵。
(四)硫化氫。
(五)苯胺。
答:
(一)A、(二)D、(三)E、(四)C、(五)B。
第十題題目:某一工作環境中測得乾球溫度31℃,濕球溫度28℃,黑球溫度35℃,為室內無日曬環境,請問該環境之綜合溫度熱指數為多少℃?(請列出計算公式,10分)
答:
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0.7 ×自然濕球溫度+ 0.3 ×黑球溫度
綜合溫度熱指數=0.7×28℃ + 0.3×35℃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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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不難但叫我寫出來可能有點困難....書都有唸到..問題就是有印象沒背起來.... 尤其是第2題的問法....腦筋還真有點轉不過來...中型....但書....一時之間還真反應不過來XD 這幾次的計算題好像都偏向觀念成分居多...
我個人覺得題目出的還OK!!! 水準之上!! 但是!!!!! 分數可能不是很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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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技師你好: 1.工作安全分析之目的為何?我寫預知危險,不知道會不會連一分都不給呢? 2.雇主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不是三個月前嗎? 3.何謂中型移動式起重機?我只寫是未滿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不知道能不能拿個一分也好? 4.真不知道第二題第小題在問什麼,我是寫搭乘設備的規定,我不是寫防止墜落措施 5.第5題五項的意思及重點我都有寫到,只是換句話說,沒有按照答案這樣寫法可行嗎?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就那些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完全會錯意了
如題...
蕭技師你好: 這次大約算了一下約58至60分左右,所以之前才會問那幾個小問題,都是接近意思,1分2分的決定有沒有及格,希望這次能逆轉勝啊,本科系的我不想輸給非本科系的啊, 我告訴自己說一定都要寫,不會寫,沒把握的也要寫,就是不能空白,至少都要沾到邊, 看我求勝的企圖心有多強烈,做答也加強題號標明及公整 第1題增列三小時,我一時興奮,高空工作車,寫成高空車作業,不知道這2分給不給,唉,這一分兩分的我都沒算進去,但也很關鍵.. 幸好第十題計算我答對了10分他拿到了, 至於第8題我不會,但也要拗到有關連的,我只寫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然后間接原因又分不安全的設備及不安全的動作,希望能拿個2分也好.. 第9題完全不會,只能採戰術策略,全猜A,至少拿個2分也好.. 第6題第1小題吊籠,對啊,我在網路找到的是三個月,能不能再確定一下呢? 以上1分或2分很接近的答案,我沒算進去,若有拿到分,就及格之上了
第七題 我想了很久 他又說列舉十項 我想可能不會問那麼長的答案還要答十題 而且我也只記得這題才七個 就跟蕭技師答案一樣 我猜有可能只是叫我寫體檢項目 比喻一般在身體健康看到的項目 我不知道對不對?
去年102年11月去考,那時剛考完預估才50左右,結果成績出來是52差8分,主要敗在計算0分不會寫,這次檢討很多項目,這次預估58至60左右,計算會也答對了,但只差在前面所題的1分2分的接近意思, 我也知道有證照未必就會找到工作(因為有證照的人多) 我也知道有證照未必人家對方就要請你(因為競爭者多) 我也知道有證照未必拿高薪(因為現在行情不值了,2萬多居多) 我也知道有證照未必能勝任工安方面的工作 但我在意的,我要的是不要留下遺憾,畢竟我本科系畢業的,看到非本科系拿到證照的人很多,心裡多少不是滋味,
放輕鬆啦!!! 下個月成績公布的時候!!! 再來考慮這一些東西啦!! 緊蹦的心情先放鬆!!!
謝謝蕭老師這麼熱心,關於蕭老師解答我有點問題要請教一下。 第三題題目: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何類自動檢查無需訂定自動檢查計畫?(2分) 答: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規定,「作業檢點」無需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但是我查了一下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是任何自動檢查都需要辦理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所以有點疑問!!謝謝
蕭技師,針對第二題第二小題,我想請教,題目問的應該是[但書]而不是但書所採取的措施,是否應該修正為...[貨櫃裝卸],[船舶維修],[小規模],[臨時性],[短時間]
已修正!! 感謝指正!!
蕭技師你好: 嗯,的確,第二題第二小題有詐,問題在問但書有何規定,應該是要答上位所答那四個答案,剛好一個二分共八分 還有第6題第1小題吊籠,我在網路找到的是三個月,能不能再確定一下呢? 現在考乙級所遇到的出題類型偏向刁鑽,變化 猶如職業棒球一樣,對方都派出王牌投手出來對付乙級的,而對方只有普通等級的投手來對付甲級的,因為甲級還比乙級簡單許多(個人認為)
感恩!!
蕭技師,可不可以請你針對第二題的第二小題說一下你的看法,因為真的也很想知道到底答案是什麼
已修正!!! 年紀大了!!! COPY答案也會COPY錯!! 更離譜的是幾乎沒有檢查就PO網了!! 但是!!往好處想!!!大家都很認真提出看法!!! 再一次感謝!!!
蕭技師已經特別說明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67 條就有規定, 就已經很明確一個月怎麼會有三個月這個東西? 3個月這個時間的印象中只有一般車輛和頂高機的定期檢查...
是是是,剛查了,是一個月,我看不對網頁的資料了,唉,損失2分
本科系的還考乙級 看不出來你有企圖心XD 直接考甲級吧 何況甲級比乙級簡單多了!
我知道可以直接考甲級,但為了保險起見,先考乙安,因聽說甲級還要寫內容,寫的仔細點,有的不像乙安直接寫標題或簡答(因五年前有去嚐試過,成績不理想,才三十幾)所以先考乙安再說
甲級不是我所要的最終企圖,我說有個乙安,人生不要留下遺憾就好,至於甲級若非必要,我也不想去爭取
蕭技師,請問這一次第一題第一小題:對於從事那些作業時,應再各增列3小時訓練課程?(至少列出4項) 請問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粉塵作業算不算是也要增列3小時訓練課程內呢?
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我發現這幾梯次出乙安的題目越來越難,超乎我的想像出題的水準真的水準之上也 可以顯現出技術的重要,我是去年的三月份考上乙級況且是上班族以前讀二專的科系是機械系,公司上班也完全不跟勞安有關,純一色的非本系非相關作業,連我都 能拿到了,大家加油!目前我一直在拼甲安連續落榜二次了@@努力中每次都分數都落在五十初分\ / 很火大,再次鼓勵大家加油哦!^^~我都能拿到了,我相信你們一定也會拿得到!
這次寫完我認為不會很難,但題型都有點冷門 自己估算了一下成績大概落在75-80之間 第2題我中計了,但書規定寫成但書規定的防止墜落措施 第3題第2&3小題我寫錯了 第6題第2小題我把固定式起重機的裝置寫上去,有3個裝置跟吊籠一樣 第8題沒有照蕭技師的解答那樣寫,我是自己寫一份職災分析報告+發生職業災害時的處理步驟寫出來,條列式寫了快2面。 第9題很幸運我技術性猜對了! 第10題沒問題 其他題目和蕭技師寫的幾乎一樣 在此很感謝蕭技師提供的考古題集錦,我把它和自己買的術科總複習看到爛,命中率蠻高的! 希望這一次就能讓我順利通過!!
您好: 第二題: 但在垂直高度<20公尺以上之高處>,從事性質特殊的作業及採取相關防護措施情形下,允許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請問該<但書規定>為何? 請注意:他是問<但書規定>, 請參照: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37條: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但書規定>。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是指: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所以答案應該是: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二、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 三、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四、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尤其是超過20公尺才會有4項答案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樓上先進你好,可是搭乘設備的規定不是只「但書規定之防止墜落災害的措施」嗎? 跟「但書規定」是一樣的意思? 是的話我就寫對了!
第二題應該送分,出這種題目大多或全都看不懂,會誤以為三種答案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送分
大家好: 自蕭技師公佈第二題第二小題答案 從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二、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 三、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四、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改成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規定: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我的心情就像是洗三溫暖 因為有可能這題錯了我就不及格了 現在終於又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我也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如題目所說的已講明是從事電線拆除作業 允許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請問該但書規定為何? 就已告知是從事電線拆除作業 所以就我的觀點就不是在考從事什麼作業 而是在考如何防止勞工發生災害 以上
我改回原本的答案了!!
第二題問的很不好 因為他假如要問但書是什麼 應該是要問那幾類 請舉例出那幾項 但他題目已經有寫說從事性質特殊作業 我想它指的事是電線作業這個特殊作業 不然它可以不要寫電線作業這個上去 造成大家看不懂是要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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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題目很開心,看到答案很想死,考兩次了還是不行,可以麻煩有考過的指點一下要怎麼準備嗎?萬分感謝
看來7月是要再去考了!希望不要考太多次!
蕭技師您好: 第五題:題目有提到高度3公尺開口,因其大於2公尺,所以安全帽安全索甚至防墬網加裝護欄也是需要的吧, 以上是小弟淺見
第五題是問護蓋設置標準 其他並不適用 因為都加蓋了 人員不可能在有墜落危害 所以蕭技師答案沒錯 這題是問護蓋的設置
加護蓋不會有墬落危害?你知道護蓋是啥嗎?
參考題解!!! 當然就是"參考"啦!!! 大家看一看"參考"就好了!!
不要搞的每一題好像都有陷阱一樣,快被這勞安乙級給考瘋了
原po應該只是說安全索安全帽和防墬網應該也是有分數, 而不是在否定蕭技師的答案是錯的,頂多稱補充答案, 這次主要在應用,而不是死背法條,題目看一半, 沒搞清楚就下筆
to 我混故我在: 若自動檢查類別採下述分類 : 1、定期檢查。 2、重點檢查。 3、作業檢點。 4、現場巡視。 則現場巡視不用訂定檢查計劃。 這四種說法應該在學校有聽過,不過只是我的說法...不代表正確, 正不正確要問"改考卷的老師"....
蕭技師,針對第二題的第二小題,這是我發文向中辦詢問是不是應該都要給分,這是今天的回文,這樣的意思是不是指正確答案需要『又要』修正回來 ****** 有關詢問103年第1梯次勞工安全管理員職類乙級術科測試第二題試題疑義1案,經由題庫命製小組審議認該題試題並無錯誤不另給分,僅補充說明如下: 本題係參考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及第37條規定,依題意第37條已提示但書規定,且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訂定「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並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業界注意其範圍,本部分亦屬訓練規則之勞工安全法規授課重點。
本題係參考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及第37條規定,依題意第37條已提示但書規定: 37條: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但書規定>。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是指: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所以現在的答案是對的, 1.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2.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 3.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4.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前面討論的您看清楚吧
如果是您預設的那個答案,中辦的回覆不會有37條僅會回覆你35條 因37條僅規定: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前面也有人已經解釋很清楚了,不了解您為何還是堅持要問 要問也問 第五題:題目有提到高度3公尺開口,因其大於2公尺,所以安全帽安全索甚至防墬網加裝護欄 這題問安全帽安全索是否給分,才比較有意義吧 因為高度>2公尺確實有其他法條規定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我的問題就是指他回文的但書規定, 1.題目提及『20公尺以上』,而呼應37條提及20公尺以下並不適用35條第一項的但書規定, 2.回文中指的『範圍』,在第35條第2項當中是指『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並不是「但書規定」,不解為何會解釋成當作這就是但書規定,那第37條當中明確指出所謂的35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指的又是什麼?而在35條第一項當中的『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這又算是什麼?
也就是因為題目是已經明確指出在20公尺以上,所以加上他回文提及37條當中『20公尺以下不適用35條第一項的但書規定』,才會認為他所謂的範圍是指35條第一項提及的『範圍』 至於第五題,我個人是覺得最後一段話『設置之護蓋應如何辦理』,這很明確,而不是問防止墜落要辦理什麼,跟安全帽安全索應該沒有關係
1.明確指出37條那就代表現在的答案是對的 (疑問先生 如果您因這這題沒過那就節哀吧) 2.第五題我相信原PO只是想詢問安全帽安全索是否有分數 因為法律規定工作場所高於兩公尺確實是需配戴安全帽安全索 這是基本常識,這並不是在質疑答案有錯
這一次及格率應該是偏低的機率比較大!!! 有關第二題的部分!! 我修正回原來的答案了!! 感謝大家的想法!! 我最近有比較忙一點!! 其實4/8我就改回原答案了!! 可是完全忘記要修改部落格的內容!! 再一次感謝大家!! 如果運氣好的話!明天應該就可以查詢成績了!! 希望大家都能順利及格!!
請問蕭技師: 37條規定: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的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是什麼? 應該不是你說的那個答案吧
蕭技師您好: <這一次及格率應該是偏低的機率比較大!!!> 那會不會改的比較鬆,或者是調分數 例如>56的算及格 呵呵
1.就是因為前面有人把別人自以為解釋正確的『但書規定』當作正確的答案,而且也與我在作答時的認知不同(37條提及的但書規定),所以我才會向中辦提出都送分這樣的建議,是考出學生有沒有看書,而不是考學生的中文程度,一來可以為了避免大家受到誤導,二來可以讓大家知道正確的方向,這次我作答下筆當下,正因為體會這個問題應該就是要問什麼情況下可以載人而不是問載人要有什麼措施,所以在蕭技師的原始的答案出來時才覺得納悶... 2.第五題,我實在沒有其他疑問,況且如果補充說明是與題目已經明確要問的東西無關的答案,雖然是正確的,但這樣如果要有分數的話,這豈不是為難了閱卷老師?這就好像人家明明告訴你他問東,但是你卻補充西一樣,這應該無關乎中文程度問題,而單純是沒有把題目看清楚,或者是僥倖希望能擠出一點墨水分數吧,當然,如果覺得這樣也應該要有分數,到時候可以去複查申訴爭取,這是自己的權益...
乙勞術科成績可以查詢了 小弟考了第四次 這次剛好低空飛過 剛好60分 謝謝蕭技師提供資料跟見解~~
恭喜!!
上網查成績歐 出來了 要怎樣複查 這次出來經跟我想的差很多
看到成績考69分我快哭了,考了第二次且是本科系的(總算及格了,我也不會留下遺憾了),本來預計57至63分左右,表示我所寫的都有沾到邊都算我對,不然能到69分我真不敢相信.. 接下來請問證照是和成績單一起寄送嗎,還是另外再寄送,要多久呢?
看一下"簡章"啦!! 收到成績單之後!! 去7-11繳費!!! 等收證照!!
第五題題目:營造工地有一高度3公尺之開口,工地主任為防止勞工發生墜落災害,欲於該處設置護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其設置之護蓋應如何辦理?(請列舉5項,10分) 我把題目換一下對象: 為防止人員餓死,故路人甲與路人乙決定從新竹去台北吃飯,依照前往的方法, 如不打算自行開車,請問:路人甲與路人乙如何去台北吃飯? 1、撘車去 2、走路去 3、作客運 4、去吃麵 這樣去吃麵有沒有分數@_@" 所以考試這東西,如何看懂題目是很重要的。 以上僅供參考。
真的不好拿分吶....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過啊啊啊啊啊
不要急!!! 慢慢來!!
這次考69分,給各位分享及參考個人感言: 像第2題及第9題,被這兩題拉下來還能69分,也不容易,因第2題第2小題我是寫搭乘設備那四項,第9題完全不會,只能採戰術策略全猜A,至少拿2 分也好,不敢亂猜,要是全猜錯是零分,所以這兩題應各得兩分而已, 有人說一題寫一頁,我覺得不一定,看答案而定吧,有的只是簡答方式還寫一頁嗎? 像第9題和第10題我是寫同一頁,第9題全猜A,第10題計算很容易才寫個三行也夠了, 第10題拿下十分,拿四分分給第9題才得2分,所以就平均6分6分,我在做答完就開始要算一下,平均一下,就好像選票一樣,哪里較少,就要用多的票來平均上去, 另外做答標題分明整齊不要亂,我是用黑色原子筆(應沒差啦,會寫會過什麼顏色都沒差別啦) 我之前準備,除了看之外,還要寫,還要自己模擬考,因為發覺自己模擬時才知道有的寫不出來,這才知道寫是多麼重要,而即使修正自己, 當然除非是天才型的人,真的只有看就能考上也有人在,也有臨時抱佛腳用看的考上的也有人在,,而我不是天才型,我必須要用很辛苦的方式才能啊 給各位做參考 而現在即使考取有證照,就如同前面我有提到...未必能順利找到工作
續前面未發表完之感言, 當然自己也已從事工安方面多年,且都是用本科系資格來擔任,現在取得證照,有了證照的加持,自己更有自信,要找的機會會更多了, 依人力銀行網站看起來中,北部的缺很多,南部高雄很少(我在高雄),自己也矛盾,不太想離家背景,唉..
還有..不會寫的不要空白,儘量寫,憑自己想像,能扯到邊,有關連的,像第8題就是發揮題了,當時看到我也是愣了一下,冷靜下來想了想,我就寫我有唸到什麼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本原因,一直往這里扯,往這里發揮,至少得到的分數不會很難看... 第6題第2小題..雖沒讀到吊籠變更..但還好有讀到吊籠每月及每日檢查的項目,於是全寫上去,至少也拿下六分, 題目像第1題例舉四項或第七題例舉十項...不要那麼老實就剛好寫四項或十項,除非有把握,如果沒把握可以多寫幾項,多寫即使寫錯了也不會扣分,如果剛好寫中了,就是拗中了..
請問蕭技師本次乙安的錄取率為何?本次蕭技師的考古是幫助很大,僥倖62分低空達陣。萬分感謝。
錄取率???? 再過幾天吧!!
工安証照感覺愈來愈沒價值,但還是一群人熱衷去考,像我這次衛師只差六分,就能拿齊三張証照了,為了也是不想年紀有了就沒行情,只求個自我肯定。在考場上我有遇到一個退休的工地主任,起碼看他上考場考乙員也有超過三年了,所以…大家加油吧!
是啊,持有工安乙級證照真的越來越不值了,像我去應徵過台中中龍鋼鐵下包商工安員,薪水3萬就算了,居然和沒有乙級證照的薪資一樣,我就不平,於是沒答應去做, 中龍下包商工安員有好多都是只用去上完課之結業證書之充當工安員..為什麼,因為請不到人嘛..所以只好...
請問,我7、8年前考過乙級筆試,術科未過,後未再考,今又想重考,但已忘光,請問我該如何重新準備,書籍該去哪取得?
先找一本參考書籍吧!! 網路上有很多推薦!!你可以上網找看看!! 加油!!
技師...我又要開始準備考試了...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應該要從那裡開始準備... 我真的好苦惱... 我想看歷屆3年內的考題為主... 又想要全部再看一次... 我真的不知道要從那裡開始下手 看了這次的出題... 我覺得考的內容會不會出的太細了啊~~~ 覺得好困難~~~
放輕鬆!!! 先看看統計分析吧!! 想一想345!!!建立自己的答題思考模式與架構!!! 準備起來比較輕鬆啦!! 加油!!
先謝謝蕭技師提供了工安相關知識的資訊!! 在此想請問有沒有人在台中要一起在圖書館衝刺的^^ 覺得有同儕的壓力會成長!! 如果有的話可以MAIL聯繫喔!! wenkailin@gmail.com 謝謝
技師我想請問第九題的題目中有問到"選定最適當採樣介質",我不懂什麼叫做最適當採樣介質??而且,A到E的選項,每個都是新的,這怎麼選??
現在的工安越來越不值了,為何還有那麼多人還要拼命苦讀報考呢?唉.. 以下是我經驗分享... 有很多公司或工程界的里面不想要編制勞安人員,而委外給某某工程顧問公司或某某企業公司了,(講難聽一點就是仲介),駐點哪里由他們指派,變成沒有固定,到了駐點那裡還要看業主的臉色及使喚.. 另外現在有很多公司或營造工程的勞安人員,不可能只讓你做勞安而已,還會身兼數職,身兼數職其實如果薪資高又可勝任,那還沒關係 不過發現現在很多有勞安證照的人,不想兼其它職務,只想做單純一點的份內事,然後要求休假要正常休,也不太想加班..而造成許多公司請不到人.. 有的公司請不到勞安人員,大多行情太低,或者休假制度太少或不正常,以及身兼多職居多,所以分享給各位參考..
我去年11月考上的 難嗎? 努力一定有50分 運氣算10-25分 觀察每年一定有一次錄 取率是10% 如果用到考去算的話 其實錄取率非常高!! 而工作呢~ 像我這種非本系的 營造不會請 工廠不會請(除非以前待工廠) 只能去顧問公司 千萬不要嫌 工安就是經驗談 我只去半年 投營造廠 就一堆人問了 只看想不想去而己 所以 努力考上 累積經驗吧!! 薪資 顧問公司沒經驗32K 有經驗 給35K(有週休二日喔) 營造請人 也只看到38K(4-5天休假) 所以 還可以啦 至少 一定有工作的 不用怕老了沒人要 經驗反而 是你的利器!
隨便逛,來到這裏了。看上去還不錯,贊一下。 來我家也隨便瞅一下喔 http://olga0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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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定要寫出法規嗎?要不寫行嗎?
第十題答案好像有寫錯 題目是室內無日曬!要將乾球列入計算 室外有日曬的狀況才可用你那種算法 :)
版大你好:請問你個問題,乙級技術士第50次術科題目第七題和第57次第十題的題目為五種應考慮使用呼吸防護具之場合,正確答案是1.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很短暫2.進行作業場所之清掃、通風裝置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時3.搶救人命、緊急意外事故逃生4.製程本身無法採取工程控制措施5.採工程控制能無法降低有害物之濃度。還是1.缺氧作業2.有機溶劑作業3.粉塵作業4.鉛作業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請問哪一個曬正確答案呢?
民進黨向企業財團完全靠攏,背棄勞工,台灣勞工一定要團結用選票讓民進黨滾下台 一例一休新版本 擬開放連續工作12天、增加班時數 信傳媒 2017年10月月30日 下午 07:29 3 則留言 撰文=孫偉倫 (攝影=蕭芃凱)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有意放寬「勞基法」7休1規定,未來將重回可連續工作12天才休假的制度,並下修加班費,增加加班工時彈性。一例一休是為蔡英文總統「周休二日」政見所創,去年在極度爭議下完成修法,訂下每7天須休假1天的規定,並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現在若再度修法,等於推翻過去政策。 行政院版預計11月送立院,年底前完成修法 不過,民進黨團內部對7休1放寬的看法仍有歧見,支持者認為企業應該要有彈性,反對者則擔心與蔡政府之前政策矛盾,因此會將正反意見並陳,交由行政院做最後決定。 據了解,勞動部將在10月31日預告修法,再由行政院長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聽取立委意見後由行政院會核定最後版本,預計11月上旬送至立法院,年底前完成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勞動部會有甲、乙兩種版本,行政院版還未出爐,要聽取各界意見後再決定。 修法重點:開放連續工作12天、加班費下修、加班工時增加 行政院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鬆綁每7天休1天的規定,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可挪移假日,形成最多可連續上班12日。第二是加班費從核實計算,改為做多少、給多少,取消現行「做1小時給4小時,做5小時算8小時」的規定。 第三則是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將以甲、乙案並陳;甲案是經勞資協議後,將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乙案為工時帳戶制,以3個月內不超過138小時為限,單月則可挪移並放寬54小時的加班上限。 第四是放寬特休假休完的期限,改為可遞延一年,休不完再改以工資發放;第五則是現行輪班間隔,須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規定,增加經勞資同意可縮為8小時,或以8小時為原則,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延至11小時。 工商團體樂見,勞團批蔡英文背離周休二日承諾 對於一例一休的修法方向,全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都表示樂觀其成。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加班上限以單月計,希望提高至60小時;以總量管制則希望以6個月為單位;輪班間隔希望保全、殯葬業等都能減至8小時。 現行一例一休的休息加班費規定對勞工有利,因此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不應更改,一例一休讓更多企業實施周休二日,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目前勞工薪資結構與工時是有改善,成效開始顯現時卻要再修法,等於背離周休二日承諾。 不過,桃園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認為,資方本來就不可能做到「做1給4,做5給8」,只有國營事業才有辦法,所以才會有工廠不開工,勞工想加班也沒法工作的「看得到吃不到」之情況,但如果不修法,對民進黨傷害更大。 毛振飛說,若要解決問題,應取消一例一休,回到每周40工時,但7天國定假日應恢復3、4天。他認為7休1不應鬆綁,連續工作將傷害勞工健康;而輪班間隔時間也不應更動,因為扣除勞工上下班通勤時間,真正休息只有5、6小時。 今天也有台大濁水溪社、台大研究生協會等多個青年團體到總統府前抗議,要求執政黨應立即歸還勞工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他們批評,一例一休換砍7天假,根本是政策上的騙術。 國民黨團反對放寬7休1,擬增加國定假日 另一方面,也將提出修法版本的國民黨團,日前傳出將提案增加3天國定假日,彌補過去勞工被蔡政府刪除的7天假。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表示,國民黨版希望回歸到單周40小時的初衷,並且討論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問題。 負責召集一例一休研議小組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說,國民黨只認同核實計算、特休假遞延兩大方向,他主張未來可將休息日加班按比例換補休入法,讓資方可依淡旺季按比例讓勞工換休息。 蔣萬安說,7休1未來如果改為可連續上班12天,加班工時調高,將造成勞工過勞更嚴重,現在問題是執政黨創造的休息日,制度過於僵化,因此要給予彈性,所以應針對問題癥結做處理,否則只會創造更多爭議。 Kuang-Lei Yeh 反對勞動惡法,輪班間隔8小時,真的會做到死!特休遞延,也永遠休不到。原本可以當年度特休加補休換錢,現在給政府搞到要隔年才能換錢,真是照顧勞工啊!連做12天合法,還真是當勞工是鐵打的,不用充足休息,也不用照顧家庭,也真是照顧勞工!連12天上班,只有兩天算加班,其他10天算正常班,加班錢真難賺,爆肝12天上班,只賺2天加班費,沒看過這種奴工法,真的是超級惡法。我們該站起來行動跟反對了,我們不說話也不表達反對意見,只會被政府當做我們默認跟同意,反對惡法的,麻煩打給選區立委表達反對意見;在勞動部跟行政院線上陳情信箱也表達反對意見。不要認為做些事是白費工, 行為也不作為,我們只有做到死,被扒皮扒到掛。該起來表達反對想法了。